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2024年4月11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2024年4月11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1日我局拟对《内蒙古 (略) 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2023年4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东辅楼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 编:*
内蒙古 (略) 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项目名称 | 内蒙古 (略) 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海拉尔区 (略) 19号发达广场综合楼SC-4B |
建设单位 | 内蒙古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内蒙古泽郡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位 (略) 海拉尔区 (略) 19号发达广场综合楼SC-4B,共五层,项目计划新建一座检验检测实验室,实验室租用二层和五层,总建筑面积600㎡,设置现场仪器室、无机理化室、有机理化室、小型仪器室、高温室、微生物室、色谱室、办公区等,设置危废暂存间一座,位于五层,面积4㎡。实验产生的纯水制备系统尾水、检测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重金属和有机废液部分),经酸碱中和后通过 (略) (略) ;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或通风橱+脱酸装置+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后排放;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 废水:项目纯水制备系统尾水、检测废水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重金属和有机废液部分),经酸碱 (略) (略) ,废水中污染因子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级标准,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直接排 (略) ,最终进入呼伦 (略) 处理。 废气:项目所产生的废气须通过集气罩或通风橱+脱酸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固废: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地面和四面墙采取防渗措施,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含重金属的废水和有机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运行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1日我局拟对《内蒙古 (略) 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2023年4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东辅楼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 编:*
内蒙古 (略) 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项目名称 | 内蒙古 (略) 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海拉尔区 (略) 19号发达广场综合楼SC-4B |
建设单位 | 内蒙古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内蒙古泽郡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位 (略) 海拉尔区 (略) 19号发达广场综合楼SC-4B,共五层,项目计划新建一座检验检测实验室,实验室租用二层和五层,总建筑面积600㎡,设置现场仪器室、无机理化室、有机理化室、小型仪器室、高温室、微生物室、色谱室、办公区等,设置危废暂存间一座,位于五层,面积4㎡。实验产生的纯水制备系统尾水、检测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重金属和有机废液部分),经酸碱中和后通过 (略) (略) ;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或通风橱+脱酸装置+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后排放;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 废水:项目纯水制备系统尾水、检测废水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重金属和有机废液部分),经酸碱 (略) (略) ,废水中污染因子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级标准,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直接排 (略) ,最终进入呼伦 (略) 处理。 废气:项目所产生的废气须通过集气罩或通风橱+脱酸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固废: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地面和四面墙采取防渗措施,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含重金属的废水和有机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运行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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