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华胜工艺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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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华胜工艺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虎门华胜工艺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 (略) 2 号 2 栋 402 室
建设单位 (略) 虎门华胜工艺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虎门华胜工艺品加工厂新建项目,项目选址 (略) 虎门 (略) 2号2栋402室,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生产玩具*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及表4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1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的产排情况参照《广东省第三产业排污系数(第一批)》(粤环[2003]181号)并类比当地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产排情况,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 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25mg/L)。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喷胶柜废水:项目喷胶柜内配套水帘柜,水帘柜同事也作为喷胶废气的预处理设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胶雾落入水中达到去除目的。项目喷胶过程中水帘柜对废气进行初步预处理时会产生少量含有有机溶剂及胶渣等污染物的废水,项目水帘柜内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定期更换。项目设有1个水帘柜,水槽尺寸:2m*1.5m*0.4m(有效水深约0.2m),水帘柜每4个月更换一次,则每次更换的废水量约0.6m3(1.8m3/a),该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收集后交由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由于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水量蒸发等损耗因素,损耗量约为0.2 m3/a)。 噪声:本项目设备经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固废:注塑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可达相应环保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措施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 2024-04-1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虎门华胜工艺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 (略) 2 号 2 栋 402 室
建设单位 (略) 虎门华胜工艺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虎门华胜工艺品加工厂新建项目,项目选址 (略) 虎门 (略) 2号2栋402室,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生产玩具*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及表4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1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的产排情况参照《广东省第三产业排污系数(第一批)》(粤环[2003]181号)并类比当地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产排情况,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 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25mg/L)。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喷胶柜废水:项目喷胶柜内配套水帘柜,水帘柜同事也作为喷胶废气的预处理设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胶雾落入水中达到去除目的。项目喷胶过程中水帘柜对废气进行初步预处理时会产生少量含有有机溶剂及胶渣等污染物的废水,项目水帘柜内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定期更换。项目设有1个水帘柜,水槽尺寸:2m*1.5m*0.4m(有效水深约0.2m),水帘柜每4个月更换一次,则每次更换的废水量约0.6m3(1.8m3/a),该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石油类,收集后交由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由于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水量蒸发等损耗因素,损耗量约为0.2 m3/a)。 噪声:本项目设备经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固废:注塑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可达相应环保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措施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 2024-04-1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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