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年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年4月1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永顺县芙蓉镇自来水厂新建 (略) 改扩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 | 永顺县峰 (略) | 长沙 (略) | 永顺县峰 (略) 于2024年1月24日取得《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备案的证明》(永发改[2024]30号),项目代码:2401-*-04-05-*,备案建设内容为拟新建年产* (略) 沥青混凝土及水稳料拌合站。根据实际调查,备案产能远大于区域沥青砼及水稳料需求,故于2024年4月1日申请备案变更,并于2024年4月2号取得《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备案的证明》(永发改[2024]88号),项目代码:2404-*-04-05-*,备案中用地总规模5167.34平方米,拟新建年产4.* (略) 沥青混泥土及水稳料拌合站,其中年产沥青砼1.*立方、水稳料*立方,包含标准厂房、办公楼、绿化、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总投资*元。 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为《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备案的证明》(永发改[2024]88号)中工程内容,具体为:项目总占地5167.34m2,总投资*元,建设工程内容为年产沥青砼1.*立方、水稳料*立方生产线,包含标准厂房、办公楼、绿化、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 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分析结论、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1、废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对静养待宰区域和屠宰车间、废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待宰间主要通过喷酒除臭剂、牲畜粪便和尿液及时清理;屠宰间主要通过加强通风,减小无组织废气对车间职工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田追肥。洗车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等。 3.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直接通过回收系统回用于生产。 不合格骨料先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送往供货单位碎石场进行进一步破碎处理,最终可回用于本项目生产。 滴漏沥青和残渣等均为本项目沥青砼及水稳碎石生产的原料,可直接回用于项目生产。洗车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池产生沉淀池污泥清掏后直接回用于水稳料生产。 危险废物: 废含油抹布,暂存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导热油炉更换废油由供货单位更换时直接回收。 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紫外灯管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内暂存。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2 | 永顺县芙蓉镇自来水厂新建 (略) 改扩建一期工程 | 永顺县芙蓉镇 | 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长沙 (略) | 永顺县芙蓉镇自来水厂于2005年建设,占地84亩(包括二期预留用地),建设规模*m3/d,原水取水口位于松柏水库,设计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2009年投入运营。随 (略) 建设的发展,用水人口的增加,部分 (略) 老化,管网供水遗漏率增加,现水厂供水规模只达到1.*m3/d,供水能力达不到芙蓉镇居民用水需求。建设单位为满足芙蓉镇及周边居民用水需求,投资*元对水厂 (略) 进行改建,建设规模*m3/d,净水工艺不变,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管网涉及芙蓉镇、高坪乡、松柏镇等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取水工程:原水取水口位置不变,位于松柏水库, (略) 依 (略) ,新建曹家湾水池1000m3;净水厂建设:厂区面积不变,絮凝沉淀池、虹吸滤池、清水池依托原有,对反应沉淀池外墙进行修缮,沉淀池清淤60m3,虹吸滤池滤料清理及更换180m3。依托原有办公楼、宿舍、库房、加药间,对其外墙进行修缮,修缮原有建筑面积4118㎡;供水工程:改扩 (略) 25.71km,其中改造8.33km,新建17.38km。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申报方案建设。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无组织生产废气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一部分使用水泵抽至絮凝沉淀池作为原水使用,一部分废水用于周边农灌,灌溉废水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水田作物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分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药品等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暂存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2024年4月11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永顺县芙蓉镇自来水厂新建 (略) 改扩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 | 永顺县峰 (略) | 长沙 (略) | 永顺县峰 (略) 于2024年1月24日取得《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备案的证明》(永发改[2024]30号),项目代码:2401-*-04-05-*,备案建设内容为拟新建年产* (略) 沥青混凝土及水稳料拌合站。根据实际调查,备案产能远大于区域沥青砼及水稳料需求,故于2024年4月1日申请备案变更,并于2024年4月2号取得《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备案的证明》(永发改[2024]88号),项目代码:2404-*-04-05-*,备案中用地总规模5167.34平方米,拟新建年产4.* (略) 沥青混泥土及水稳料拌合站,其中年产沥青砼1.*立方、水稳料*立方,包含标准厂房、办公楼、绿化、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总投资*元。 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为《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备案的证明》(永发改[2024]88号)中工程内容,具体为:项目总占地5167.34m2,总投资*元,建设工程内容为年产沥青砼1.*立方、水稳料*立方生产线,包含标准厂房、办公楼、绿化、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 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分析结论、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1、废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对静养待宰区域和屠宰车间、废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待宰间主要通过喷酒除臭剂、牲畜粪便和尿液及时清理;屠宰间主要通过加强通风,减小无组织废气对车间职工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田追肥。洗车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等。 3.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直接通过回收系统回用于生产。 不合格骨料先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送往供货单位碎石场进行进一步破碎处理,最终可回用于本项目生产。 滴漏沥青和残渣等均为本项目沥青砼及水稳碎石生产的原料,可直接回用于项目生产。洗车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池产生沉淀池污泥清掏后直接回用于水稳料生产。 危险废物: 废含油抹布,暂存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导热油炉更换废油由供货单位更换时直接回收。 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紫外灯管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内暂存。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2 | 永顺县芙蓉镇自来水厂新建 (略) 改扩建一期工程 | 永顺县芙蓉镇 | 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长沙 (略) | 永顺县芙蓉镇自来水厂于2005年建设,占地84亩(包括二期预留用地),建设规模*m3/d,原水取水口位于松柏水库,设计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2009年投入运营。随 (略) 建设的发展,用水人口的增加,部分 (略) 老化,管网供水遗漏率增加,现水厂供水规模只达到1.*m3/d,供水能力达不到芙蓉镇居民用水需求。建设单位为满足芙蓉镇及周边居民用水需求,投资*元对水厂 (略) 进行改建,建设规模*m3/d,净水工艺不变,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管网涉及芙蓉镇、高坪乡、松柏镇等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取水工程:原水取水口位置不变,位于松柏水库, (略) 依 (略) ,新建曹家湾水池1000m3;净水厂建设:厂区面积不变,絮凝沉淀池、虹吸滤池、清水池依托原有,对反应沉淀池外墙进行修缮,沉淀池清淤60m3,虹吸滤池滤料清理及更换180m3。依托原有办公楼、宿舍、库房、加药间,对其外墙进行修缮,修缮原有建筑面积4118㎡;供水工程:改扩 (略) 25.71km,其中改造8.33km,新建17.38km。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申报方案建设。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无组织生产废气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一部分使用水泵抽至絮凝沉淀池作为原水使用,一部分废水用于周边农灌,灌溉废水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水田作物标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分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药品等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暂存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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