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沙湖社区前进农场安全饮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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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沙湖社区前进农场安全饮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沙湖社区(前进农场)安全饮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的请示》(平农发〔2024〕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沙湖社区(前进农场)安全饮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402-*-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前进农场周边群众饮水安全,消除供水安全隐患,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智能供水公共服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沙湖社区(前进农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站部1队深井泵房至一站部3队段配水主管,连通一站部1队深井泵房与现状配水主管,共新建dn160配水主管7000m,建设阀门井5座,安装DN150电磁流量计2组;在各个连队新建dn50巷道管*m、dn25入户管*m;建设水表井109座,阀门井33座;安装智能远传水表742组。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5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03.*元,其中:工程费用553.*元,其他费用45.*元,预备费5.*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3.*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0.*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沙湖社区(前进农场)安全饮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的请示》(平农发〔2024〕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沙湖社区(前进农场)安全饮水水质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402-*-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前进农场周边群众饮水安全,消除供水安全隐患,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智能供水公共服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沙湖社区(前进农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站部1队深井泵房至一站部3队段配水主管,连通一站部1队深井泵房与现状配水主管,共新建dn160配水主管7000m,建设阀门井5座,安装DN150电磁流量计2组;在各个连队新建dn50巷道管*m、dn25入户管*m;建设水表井109座,阀门井33座;安装智能远传水表742组。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5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03.*元,其中:工程费用553.*元,其他费用45.*元,预备费5.*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3.*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0.*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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