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亿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零部件及组件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亿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零部件及组件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 (略)
金属零部件及组件加工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4月18日
项目名称 | 金属零部件及组件加工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湘渌大道 (略) 交界处西南侧现厂区6#、7#、9#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洲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工程7#、9#厂房,同时新利用厂区1座空置的6#厂房,总使用建筑面积9000m2;其中6#厂房建筑面积约2800m2,包括压铸区、材料摆放区、倾倒炉转运包区、半固态倾倒炉区、热整形区、时效炉、固溶区、锯床、厕所、车间办公室等;7#厂房建筑面积约3200m2,包括压铸区、生产物料放置区、模具暂存区、修模区、仓库、后加工区、抛光区、厕所等;9#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m2,本项目主要利用部分CNC设备、抛丸、喷砂设施;同时配套完善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计划年生产加工压铸件共3000t/a,铜、不锈钢CNC加工件110t/a。办公区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均依托厂区8#厂房现有。本项目所有的压铸件、CNC加工件不涉及清洗烘干;9#厂房的清洗房不再使用,技改扩建后压铸件加工后无需再清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经湘渌大道、和谐大 (略) ,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脱模废水经过滤、沉淀后,经石英砂过滤掉杂质,即可回用脱模剂配比机进行配比,不外排;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6#、7#车间各1套压铸废气处理设施,均采用旋流塔+静电吸附+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120mg/m3、4kg/h)。6#、7#厂房熔化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经15m排气筒排放,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设施)共用同1座排气筒(DA003、DA004);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喷砂抛丸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抛光粉尘设置密闭抛光间,经负压收集+除尘室+喷淋塔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 无组织:本项目技改扩建后,减少了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型工程及现有工程监测数据,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4.0mg/m3),厂房外颗粒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1h浓度5mg/m3),厂房外颗粒物、非*烷总烃可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1h浓度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h浓度6mg/m3)。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压铸机、铣床、磨床、立式锯床等,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依托厂区(占地面积10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厂区(占地面积1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株洲 (略)
金属零部件及组件加工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4月18日
项目名称 | 金属零部件及组件加工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湘渌大道 (略) 交界处西南侧现厂区6#、7#、9#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洲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工程7#、9#厂房,同时新利用厂区1座空置的6#厂房,总使用建筑面积9000m2;其中6#厂房建筑面积约2800m2,包括压铸区、材料摆放区、倾倒炉转运包区、半固态倾倒炉区、热整形区、时效炉、固溶区、锯床、厕所、车间办公室等;7#厂房建筑面积约3200m2,包括压铸区、生产物料放置区、模具暂存区、修模区、仓库、后加工区、抛光区、厕所等;9#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m2,本项目主要利用部分CNC设备、抛丸、喷砂设施;同时配套完善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计划年生产加工压铸件共3000t/a,铜、不锈钢CNC加工件110t/a。办公区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均依托厂区8#厂房现有。本项目所有的压铸件、CNC加工件不涉及清洗烘干;9#厂房的清洗房不再使用,技改扩建后压铸件加工后无需再清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经湘渌大道、和谐大 (略) ,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脱模废水经过滤、沉淀后,经石英砂过滤掉杂质,即可回用脱模剂配比机进行配比,不外排;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6#、7#车间各1套压铸废气处理设施,均采用旋流塔+静电吸附+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120mg/m3、4kg/h)。6#、7#厂房熔化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经15m排气筒排放,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设施)共用同1座排气筒(DA003、DA004);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喷砂抛丸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抛光粉尘设置密闭抛光间,经负压收集+除尘室+喷淋塔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 无组织:本项目技改扩建后,减少了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型工程及现有工程监测数据,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烷总烃4.0mg/m3),厂房外颗粒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1h浓度5mg/m3),厂房外颗粒物、非*烷总烃可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1h浓度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h浓度6mg/m3)。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压铸机、铣床、磨床、立式锯床等,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依托厂区(占地面积10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厂区(占地面积1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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