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生态公益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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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生态公益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生态公益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4〕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生态公益林项目

(项目代码:2401-*-15-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区域内绿地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保障功能,有效提升项目区植被覆盖度和生态环境质量,对推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645.1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种植土换填工程、灌溉工程及电气工程。其中:

1.绿化工程。绿化面积*.2㎡(合143.24亩),共栽植树木7443株,其中:樟子松1657株(H=2.1-2.5cm,全冠,冠形丰满,带φ0.6m土球)、刺槐2404株(D=4.1-5cm,定杆高度>2.5m,干形通直)、火炬2822株(D=4.1-5cm,干形通直)、榆树560株(D=6-8cm,半冠,定杆高度>3m,干形通直,带土球),株距均为4m;绿化养护期为两年、二级养护。

2.种植土换填工程。场地平整面积*.2㎡(合143.24 亩);换填种植土方总量7443m3,采用 1.2m×1.2m×1.2m 穴状换土形式。

3.灌溉工程。灌溉总面积*.2㎡(合143.24亩),采用滴灌和预留立管取水栓相结合的节水灌溉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管沟挖填*m3;安装阀门井10座、水表井1座;敷设PE160管1600m、PE110管3800m、PE75管1800m、PE50盘管*m、PE20盘管*m、PE16盘管2250m;配套取水栓104个,滴头7443个,涡轮蝶阀10个,PE球阀136个,项目区北侧新建太阳能加压泵站1座,配套潜水泵1台。

4.电气工程。光伏发电系统辅助项目区北侧870m处蓄水池配套潜水泵1台,功率30KW。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08.*元,其中:工程费用275.*元,其他费用23.*元,预备费8.*元。

资金来源: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资金*元,中央及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8.*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生态公益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4〕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生态公益林项目

(项目代码:2401-*-15-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区域内绿地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保障功能,有效提升项目区植被覆盖度和生态环境质量,对推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645.1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种植土换填工程、灌溉工程及电气工程。其中:

1.绿化工程。绿化面积*.2㎡(合143.24亩),共栽植树木7443株,其中:樟子松1657株(H=2.1-2.5cm,全冠,冠形丰满,带φ0.6m土球)、刺槐2404株(D=4.1-5cm,定杆高度>2.5m,干形通直)、火炬2822株(D=4.1-5cm,干形通直)、榆树560株(D=6-8cm,半冠,定杆高度>3m,干形通直,带土球),株距均为4m;绿化养护期为两年、二级养护。

2.种植土换填工程。场地平整面积*.2㎡(合143.24 亩);换填种植土方总量7443m3,采用 1.2m×1.2m×1.2m 穴状换土形式。

3.灌溉工程。灌溉总面积*.2㎡(合143.24亩),采用滴灌和预留立管取水栓相结合的节水灌溉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管沟挖填*m3;安装阀门井10座、水表井1座;敷设PE160管1600m、PE110管3800m、PE75管1800m、PE50盘管*m、PE20盘管*m、PE16盘管2250m;配套取水栓104个,滴头7443个,涡轮蝶阀10个,PE球阀136个,项目区北侧新建太阳能加压泵站1座,配套潜水泵1台。

4.电气工程。光伏发电系统辅助项目区北侧870m处蓄水池配套潜水泵1台,功率30KW。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08.*元,其中:工程费用275.*元,其他费用23.*元,预备费8.*元。

资金来源: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资金*元,中央及自治区造林补助资金8.*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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