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丰镇马家桥村饲草收贮加工配送一体化应用与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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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丰镇马家桥村饲草收贮加工配送一体化应用与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宝丰镇马家桥村饲草收贮加工配送一体化应用与示范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4〕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丰镇马家桥村饲草收贮加工配送一体化应用与示范项目

(项目代码:2403-*-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有效盘活村集体资源,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马家桥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马家桥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4.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饲草收贮加工基地1座,并配套内部设备及水电等附属设施。

1.建筑工程。新建门式钢架结构饲草加工车间及草料棚各1座,总建筑面积1160㎡,其中:饲草加工车间建筑面积600㎡,草料棚建筑面积560㎡。

2.室外设施工程。场地平整3000㎡,场地硬化1300㎡,新砌围墙190m,安装大门1座。

3.设备采购。采购拖拉机3台、草料打捆机2台、饲草加工设备1台;配套供水、供电等附属基础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243.*元,其他费用13.*元,预备费7.*元。

资金来源:中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元(含1%间接费),县财政配套资金21.*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宝丰镇马家桥村饲草收贮加工配送一体化应用与示范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4〕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丰镇马家桥村饲草收贮加工配送一体化应用与示范项目

(项目代码:2403-*-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有效盘活村集体资源,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马家桥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马家桥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4.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饲草收贮加工基地1座,并配套内部设备及水电等附属设施。

1.建筑工程。新建门式钢架结构饲草加工车间及草料棚各1座,总建筑面积1160㎡,其中:饲草加工车间建筑面积600㎡,草料棚建筑面积560㎡。

2.室外设施工程。场地平整3000㎡,场地硬化1300㎡,新砌围墙190m,安装大门1座。

3.设备采购。采购拖拉机3台、草料打捆机2台、饲草加工设备1台;配套供水、供电等附属基础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243.*元,其他费用13.*元,预备费7.*元。

资金来源:中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元(含1%间接费),县财政配套资金21.*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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