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无极县红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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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无极县红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3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 (略) 年产混凝土*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 建设项目名称:无 (略) 年产混凝土*立方米项目
  2. 建设地点:河 (略) 无极县里城道镇里城 (略) 与鸿瑞大道交口北行1 (略) 东
  3. 建设单位名称:无 (略)
  4.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6、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里城道镇里城 (略) 与鸿瑞大道交口北行1 (略) 东,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4"36.170",北纬38°14"39.080";厂区北 (略) 为 (略) ,东侧为石 (略) ,南侧为鸿瑞装饰材料产业园集中喷涂中心,西侧为 (略) 。项目计划占地40亩,建设车间、库房、办公用品等设施,购置搅拌设备、罐车、铲车、清扫车等生产设备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设备清洗、运输车辆清洗和地面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把水、砂、石分离,然后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子筛分废气,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及搅拌工序废气。无组织废气为生产车间废气及车辆运输扬尘。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子筛分废气、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及搅拌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砂子筛分废气治理措施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治理措施为:仓顶布袋除尘器+仓顶(距地面高度均为32m)排放;搅拌工序废气治理措施为:“初级重力沉降+二级布袋除尘系统”+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会产生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定期对地面洒水抑尘,车辆运行前清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接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338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 (略) 年产混凝土*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 建设项目名称:无 (略) 年产混凝土*立方米项目
  2. 建设地点:河 (略) 无极县里城道镇里城 (略) 与鸿瑞大道交口北行1 (略) 东
  3. 建设单位名称:无 (略)
  4.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6、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里城道镇里城 (略) 与鸿瑞大道交口北行1 (略) 东,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4"36.170",北纬38°14"39.080";厂区北 (略) 为 (略) ,东侧为石 (略) ,南侧为鸿瑞装饰材料产业园集中喷涂中心,西侧为 (略) 。项目计划占地40亩,建设车间、库房、办公用品等设施,购置搅拌设备、罐车、铲车、清扫车等生产设备及安全环保配套设备,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设备清洗、运输车辆清洗和地面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把水、砂、石分离,然后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子筛分废气,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及搅拌工序废气。无组织废气为生产车间废气及车辆运输扬尘。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子筛分废气、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及搅拌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砂子筛分废气治理措施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废气治理措施为:仓顶布袋除尘器+仓顶(距地面高度均为32m)排放;搅拌工序废气治理措施为:“初级重力沉降+二级布袋除尘系统”+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会产生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定期对地面洒水抑尘,车辆运行前清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接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1.338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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