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尚可清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尚可清日化用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尚可清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尚可清日化用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22号
项目代码:2210-*-89-01-*
关于江苏尚 (略)
尚可清日化用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尚 (略) 尚可清日化用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租赁位于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杭 (略) 1号的现有生产厂房6000㎡,购置智能化湿纸巾生产线6条、电梯1套、全自动打包流水线1套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建设尚可清日化用品新建项目,年产湿纸巾19.2亿片。根据你公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新建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5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芬顿+混凝反应+缺氧+好氧+二沉池”处理工艺。营运期产生配液系统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仪器后道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达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接管汤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京杭大运河。
(二)营运期产生的配液、灌装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方式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印码废气、实验室废气(试剂配制废气、样品检测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和危废库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烷总烃、硫酸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厂区东侧及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试剂、仪器初道清洗废水、废铅蓄电池、废滤芯、废油脂、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新建的42.5m2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容积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76.37m3),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全场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你单位工业废水现状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环评中对废水处理设施有效性、处理后废水接管可行性进行了评估论证。运营过程中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维和对出水水质的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不达标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停止对外排放废水,避免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及时完成排污许可申报,依法取得排污权。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1、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021.6t/a,COD≤0.346t/a、氨氮≤0.0175t/a、总磷≤0.*t/a、总氮≤0.0341t/a。最终外排量:废水量≤3021.6t/a,化学需氧量≤0.151t/a、氨氮≤0.0151t/a、总磷≤0.*t/a、总氮≤0.0341t/a。
2、废气:VOCs≤0.2908t/a,其中有组织≤0.17t/a,无组织≤0.1208t/a。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扬环审批〔2024〕22号
项目代码:2210-*-89-01-*
关于江苏尚 (略)
尚可清日化用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尚 (略) 尚可清日化用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租赁位于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杭 (略) 1号的现有生产厂房6000㎡,购置智能化湿纸巾生产线6条、电梯1套、全自动打包流水线1套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建设尚可清日化用品新建项目,年产湿纸巾19.2亿片。根据你公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新建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5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芬顿+混凝反应+缺氧+好氧+二沉池”处理工艺。营运期产生配液系统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仪器后道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达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接管汤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京杭大运河。
(二)营运期产生的配液、灌装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方式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印码废气、实验室废气(试剂配制废气、样品检测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和危废库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烷总烃、硫酸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厂区东侧及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试剂、仪器初道清洗废水、废铅蓄电池、废滤芯、废油脂、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新建的42.5m2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容积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76.37m3),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对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全场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你单位工业废水现状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环评中对废水处理设施有效性、处理后废水接管可行性进行了评估论证。运营过程中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维和对出水水质的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不达标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停止对外排放废水,避免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及时完成排污许可申报,依法取得排污权。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1、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021.6t/a,COD≤0.346t/a、氨氮≤0.0175t/a、总磷≤0.*t/a、总氮≤0.0341t/a。最终外排量:废水量≤3021.6t/a,化学需氧量≤0.151t/a、氨氮≤0.0151t/a、总磷≤0.*t/a、总氮≤0.0341t/a。
2、废气:VOCs≤0.2908t/a,其中有组织≤0.17t/a,无组织≤0.1208t/a。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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