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吨/年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略)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现有工程厂区内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博海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出具了《内蒙古 (略) *吨/年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0〕333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处置各类废催化剂*吨/年,二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处置各类废催化剂*吨/年,一期工程现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经营规模3.*吨/年。本次扩建为二期工程,共处置各类废催化剂*吨/年,其中新增电热式烘干煅烧窑处理失活SCR脱硝催化剂5000吨/年, (略) 带窑处理失活加氢催化剂3000吨/年,依托一期隧道窑+富氧侧吹炉处理含铜污泥1000吨/年,依托一期隧道窑+电弧炉处理含镍污泥1000吨/年,火法+湿法处理2100吨/年含钼废催化剂、700吨/年含钨废催化剂、2700吨/年含钒废催化剂。二期工程在煅烧车间 (略) 带窑、精炼车间新增1台电热式烘干煅烧窑、新建湿法车间内设1台焙烧炉和1套湿法设备。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精炼车间内的富氧侧吹炉、电弧炉,富氧侧吹炉、电弧炉烟气采用“U型冷却塔+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后排放,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煅烧车间隧道窑,隧道窑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后排放。二期工程新建的电热式烘干煅烧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新建)+稀硫酸吸收塔(新建)+项目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依托一期)”处置后与一期工程富氧侧吹炉、电弧炉烟气合并排放;二期工 (略) 带窑烟气依托一期项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处置后与一期项目隧道窑、焙烧炉烟气合并排放,新增焙烧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新建)+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新建)”处置后与精炼车间排气筒合并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一期工程各炉窑烟气中未考虑二噁英,本次扩建炉窑烟气污染物中增加二噁英评价因子,各炉窑废气处置区预留二噁英处置措施位置,且制定监测计划,如后期例行监测出现二噁英数据超标的现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诺停产并建设二噁英处置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湿法沉钼配酸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两级碱液喷淋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运营期各车间均为全封闭,加强上料等过程的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喷淋塔定期排放废水中和后作为冲渣补充水;化验仪器清洗废水作为冲渣补充水;脱硫废水采用“中和+絮凝+过滤+澄清+纳滤+反渗透+三效蒸发”的处置工艺,出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由污罐车拉运至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需要进行属性鉴定的固废,按照鉴定后性质进行合理处置。 6、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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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吨/年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略)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现有工程厂区内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博海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出具了《内蒙古 (略) *吨/年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0〕333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处置各类废催化剂*吨/年,二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处置各类废催化剂*吨/年,一期工程现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经营规模3.*吨/年。本次扩建为二期工程,共处置各类废催化剂*吨/年,其中新增电热式烘干煅烧窑处理失活SCR脱硝催化剂5000吨/年, (略) 带窑处理失活加氢催化剂3000吨/年,依托一期隧道窑+富氧侧吹炉处理含铜污泥1000吨/年,依托一期隧道窑+电弧炉处理含镍污泥1000吨/年,火法+湿法处理2100吨/年含钼废催化剂、700吨/年含钨废催化剂、2700吨/年含钒废催化剂。二期工程在煅烧车间 (略) 带窑、精炼车间新增1台电热式烘干煅烧窑、新建湿法车间内设1台焙烧炉和1套湿法设备。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精炼车间内的富氧侧吹炉、电弧炉,富氧侧吹炉、电弧炉烟气采用“U型冷却塔+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后排放,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煅烧车间隧道窑,隧道窑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后排放。二期工程新建的电热式烘干煅烧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新建)+稀硫酸吸收塔(新建)+项目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依托一期)”处置后与一期工程富氧侧吹炉、电弧炉烟气合并排放;二期工 (略) 带窑烟气依托一期项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处置后与一期项目隧道窑、焙烧炉烟气合并排放,新增焙烧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新建)+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新建)”处置后与精炼车间排气筒合并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一期工程各炉窑烟气中未考虑二噁英,本次扩建炉窑烟气污染物中增加二噁英评价因子,各炉窑废气处置区预留二噁英处置措施位置,且制定监测计划,如后期例行监测出现二噁英数据超标的现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诺停产并建设二噁英处置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湿法沉钼配酸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两级碱液喷淋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运营期各车间均为全封闭,加强上料等过程的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喷淋塔定期排放废水中和后作为冲渣补充水;化验仪器清洗废水作为冲渣补充水;脱硫废水采用“中和+絮凝+过滤+澄清+纳滤+反渗透+三效蒸发”的处置工艺,出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由污罐车拉运至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需要进行属性鉴定的固废,按照鉴定后性质进行合理处置。 6、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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