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沅江澧水监测站湖南文理学院在澧水石门段水域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评估科研特许捕捞的公告
关于湖南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沅江澧水监测站湖南文理学院在澧水石门段水域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评估科研特许捕捞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21〕2号)及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要求,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由湖南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沅江澧水监测站( (略) )在澧水石门段水域开展科研特许捕捞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水域、人员
组长∶罗丛强,电话:*
时间∶2024年4月20日-5月31日,每天16:00-18: (略) 具,08:00-10: (略) 具
水域∶澧水石门段水域
随行科研人员∶刘良国、王文彬、宋波澜
捕捞人员∶4名
捕捞船只:2艘
全程监督负责人∶彭德炎
二、科研特许捕捞船只、渔具数量
持有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机动船只2艘;网目规格2厘米、6厘米、10厘米、1 (略) 各2条,共8条(每组4条);网目规格0.8厘米地笼 20个(每组10个);网兜8米、网衣20米,网目规格2厘米的迷魂阵1个。
三、船只和人员标识
捕捞船只须悬挂特许捕捞专用旗帜,参加捕捞人员须着科研指定标识专用马*及救生衣。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此次监测调查工作,实施行程报备制;实行船只定点停靠、定时出港、定时回港制度,具体停靠地点和出港、回港时间由县渔政站和调查组协商确定,杜绝未经批准私自夜捕等行为;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捕渔获交由县渔政站依法依规处置。
2.县农业行政综合局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管,及时防范和制止各类干扰或破坏行为,有效保障监测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石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专项(特许)捕捞证-湘(2024)特003号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21〕2号)及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渔业资源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要求,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由湖南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沅江澧水监测站( (略) )在澧水石门段水域开展科研特许捕捞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水域、人员
组长∶罗丛强,电话:*
时间∶2024年4月20日-5月31日,每天16:00-18: (略) 具,08:00-10: (略) 具
水域∶澧水石门段水域
随行科研人员∶刘良国、王文彬、宋波澜
捕捞人员∶4名
捕捞船只:2艘
全程监督负责人∶彭德炎
二、科研特许捕捞船只、渔具数量
持有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机动船只2艘;网目规格2厘米、6厘米、10厘米、1 (略) 各2条,共8条(每组4条);网目规格0.8厘米地笼 20个(每组10个);网兜8米、网衣20米,网目规格2厘米的迷魂阵1个。
三、船只和人员标识
捕捞船只须悬挂特许捕捞专用旗帜,参加捕捞人员须着科研指定标识专用马*及救生衣。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此次监测调查工作,实施行程报备制;实行船只定点停靠、定时出港、定时回港制度,具体停靠地点和出港、回港时间由县渔政站和调查组协商确定,杜绝未经批准私自夜捕等行为;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捕渔获交由县渔政站依法依规处置。
2.县农业行政综合局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管,及时防范和制止各类干扰或破坏行为,有效保障监测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石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专项(特许)捕捞证-湘(2024)特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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