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会同县广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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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会同县广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会同渠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会同县广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你公 (略) 会同县炮团侗族苗族乡、广坪镇境内建设会同县广坪风电场项目,其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32"37.85"~109°36"09.75",北纬26°49"29.45"~26°53"26.54"之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风机基础区、 (略) 区、110kV升压站区、交通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和表土堆存场区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34.08h㎡,其中永久占地1.17h㎡,临时占地32.91h㎡。项目工程规模为中型,拟安装13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81.25MW, (略) 发电量为*.*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931h。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机组间距和防护距离,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该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 (略) 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严禁滥伐林木、捕杀野生动物。严 (略) (略) 面宽度,最大程度降低设备运 (略) 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以便将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严禁在指定的弃渣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弃渣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施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场,施工区域、 (略) 、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3.严格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升压站的污水经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灌溉不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有关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4.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油池预防漏油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5.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在本 (略) 及升压站周边35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6.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

会同渠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会同县广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你公 (略) 会同县炮团侗族苗族乡、广坪镇境内建设会同县广坪风电场项目,其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32"37.85"~109°36"09.75",北纬26°49"29.45"~26°53"26.54"之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风机基础区、 (略) 区、110kV升压站区、交通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和表土堆存场区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34.08h㎡,其中永久占地1.17h㎡,临时占地32.91h㎡。项目工程规模为中型,拟安装13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81.25MW, (略) 发电量为*.*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931h。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机组间距和防护距离,并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该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 (略) 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严禁滥伐林木、捕杀野生动物。严 (略) (略) 面宽度,最大程度降低设备运 (略) 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以便将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严禁在指定的弃渣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弃渣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施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场,施工区域、 (略) 、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3.严格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升压站的污水经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灌溉不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有关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4.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油池预防漏油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5.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在本 (略) 及升压站周边35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6.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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