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177、江132、江133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江177、江132、江133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江177、江132、江133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江177、江132、江133井钻探项目 | 黑龙江 (略) 泰来县境内 | (略) 勘探事业部 | 黑龙江环盛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 (略) 泰来县境内。项目新钻3口评价控制井(江177、江132、江133),各井完钻井深(垂深)为690m、730m、730m。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4.35 h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场、井架基础、泥浆循环罐区、水罐区、柴油罐区、钻井液、射孔液等材料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36.*元。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在钻井结束后清掏用做农家肥,防渗旱厕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不外排。钻井污水进入井场泥浆罐与废弃泥浆、岩屑、废射孔液等一并进入井场撬装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压滤水由罐车拉运至龙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应符合《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限值要求,即“含油量≤8.0mg/L、悬浮物≤3.0mg/L”标准,处理后水全部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外排。压裂返排液由罐车拉运至龙一联压裂返排液处理站,处理后水管输进入龙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继续处理,应符合《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限值要求,即“含油量≤8.0mg/L、悬浮物≤3.0mg/L”标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及时洒抑尘水、设置挡风板、加盖苫布、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柴油机尾气通过使用达标柴油,调节好柴油机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SO2浓度限值0.4mg/m3,氮氧化物浓度限值0.12mg/m3)。试油作业产生的天然气采用试油设备配套放喷管设施点火燃烧,放喷管高为8m(配套防回火与自动点火装置),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限值4.0mg/m3。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施工管理,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废弃水基钻井泥浆由罐车拉运至龙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废射孔液、钻井岩屑经泥浆接收罐车接收后拉运至第八采油厂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泥饼拉运至 (略) 进行制砖。废弃包装袋(不含废氢氧化钾包装袋)、废非含油防渗布、封井建筑垃圾,拉运至第七采油厂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存放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氢氧化钾包装袋暂存在井场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塑料桶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污泥暂存于井场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钢制桶内,由罐车 (略) (略) 处理;废含油防渗布在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试油产液采用抽汲方法进入罐车,拉运至龙一联卸油点处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通过对本工程产能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风险是井喷、泄漏和火灾爆炸,对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和空气环境有潜在危害性。在工程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可以控制和降低工程发生事故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完善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避免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 否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江177、江132、江133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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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江177、江132、江133井钻探项目 | 黑龙江 (略) 泰来县境内 | (略) 勘探事业部 | 黑龙江环盛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 (略) 泰来县境内。项目新钻3口评价控制井(江177、江132、江133),各井完钻井深(垂深)为690m、730m、730m。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4.35 h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场、井架基础、泥浆循环罐区、水罐区、柴油罐区、钻井液、射孔液等材料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36.*元。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在钻井结束后清掏用做农家肥,防渗旱厕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不外排。钻井污水进入井场泥浆罐与废弃泥浆、岩屑、废射孔液等一并进入井场撬装废弃水基泥浆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压滤水由罐车拉运至龙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应符合《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限值要求,即“含油量≤8.0mg/L、悬浮物≤3.0mg/L”标准,处理后水全部回注地下开采油层,不外排。压裂返排液由罐车拉运至龙一联压裂返排液处理站,处理后水管输进入龙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继续处理,应符合《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限值要求,即“含油量≤8.0mg/L、悬浮物≤3.0mg/L”标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及时洒抑尘水、设置挡风板、加盖苫布、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柴油机尾气通过使用达标柴油,调节好柴油机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SO2浓度限值0.4mg/m3,氮氧化物浓度限值0.12mg/m3)。试油作业产生的天然气采用试油设备配套放喷管设施点火燃烧,放喷管高为8m(配套防回火与自动点火装置),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限值4.0mg/m3。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施工管理,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废弃水基钻井泥浆由罐车拉运至龙一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开采油层;废射孔液、钻井岩屑经泥浆接收罐车接收后拉运至第八采油厂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泥饼拉运至 (略) 进行制砖。废弃包装袋(不含废氢氧化钾包装袋)、废非含油防渗布、封井建筑垃圾,拉运至第七采油厂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存放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氢氧化钾包装袋暂存在井场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塑料桶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污泥暂存于井场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钢制桶内,由罐车 (略) (略) 处理;废含油防渗布在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试油产液采用抽汲方法进入罐车,拉运至龙一联卸油点处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通过对本工程产能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风险是井喷、泄漏和火灾爆炸,对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和空气环境有潜在危害性。在工程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可以控制和降低工程发生事故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完善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避免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 否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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