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九站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九站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吉林省九新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01 | (略) (略) (略) 九站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 (略) (略) (略) 九站采石场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村锅顶山北坡 | 吉林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村锅顶山北坡。项目主体工程采矿作业工程新建,石料加工工程依托原有矿区的加工区。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大部分依托,少部分新建和改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苫盖、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废气、加工区废气(给料废气、一次破碎废气、输送废气、二次破碎废气、筛分废气)、装载及运输废气、各堆场扬尘。运营期须做到:破碎工段的一次破碎、皮带机输送过程及二次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静电除尘器(TA001)进行除尘,皮带输送过程集气装置应设置在端口处,破碎筛分等工序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废气须采用集气罩+1台静电除尘器(TA002)进行除尘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开采工段须选择在风速较小时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在作业时同步进行洒水降尘;钻孔过程须采用自带除尘设备的钻孔机;爆破作业须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前应进行洒水降尘,设置喷雾炮进行爆破降尘。加工区给料废气和出料废气应采用上料喷淋洒水装置,降低粉尘排放量;须对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 (略) 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装载及运输废气。产品堆场、排土场等场界四周须 (略) 、堆场上方覆盖苫布、石粉储存在封闭生产厂房内,定期对各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并 (略) 进行遮盖等方式,减少料场、渣场及排土场扬尘污染。有组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采矿场淋溶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采矿场淋溶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和矿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回收于沉淀池回用,厂区降尘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做农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合理安排工作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在晨昏和午休时刻进行高噪声作业活动;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基础减振设备加强保养维护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规范运营期爆破工作,禁止夜间爆破,同时尽量避免多炮眼同时爆破,按一定顺序先后起爆爆破;爆破时,应控制装药量、优化爆破方法,减少爆破振动和冲击波影响;合理设计绿化方案,在场区内、道路两旁设置绿化带,形成绿色屏障。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铺路回填,剩余不能利用的应送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剥离表土、颚式破碎机废土及污泥暂存于排土场, (略) 覆盖,全部用于土地复垦。除尘器粉尘、排孔装置粉尘存放于料场, (略) 覆盖,用于成品全部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项目检维修产生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由检修厂家检修完成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直接现场收走,本项目无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开采范围须严格控制在《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锅顶山建筑用安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不得越界开采,各类施工和运营作业占用林地须经林业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不应在矿区内、外的地段随意碾压植被;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与复原工作,利用当地植被种群实现人工绿化覆盖或让其自然恢复。项目运行期在矿区顶部四周设置截流导洪沟,减缓水土流失;采场表层的表土在剥离过程中单独剥离、单独堆放,排土场设置护坡、截洪沟,减缓水土流失。闭矿后应采取工程恢复和生物复垦措施,主要工程为采场边坡修整,工业场地内废渣清运,场地平整,覆土、栽植紫穗槐和落叶松,对露天采场边坡监测,对复垦植被进行管护。须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做好闭矿和闭场的设计工作,明确生态减缓、修复及补偿方案,采取相应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须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振动对边坡的影响。在矿区最终开采边界外合理修建截洪沟,防止外部降水汇入采场。排土场边界修筑排水沟,在表土堆下方修建浆砌石结构挡土墙。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厂区内应严格防火,设立明显的禁火和禁烟标志,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类型,用于扑灭小型初始火灾。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吉林省九新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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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01 | (略) (略) (略) 九站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 (略) (略) (略) 九站采石场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村锅顶山北坡 | 吉林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村锅顶山北坡。项目主体工程采矿作业工程新建,石料加工工程依托原有矿区的加工区。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大部分依托,少部分新建和改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苫盖、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废气、加工区废气(给料废气、一次破碎废气、输送废气、二次破碎废气、筛分废气)、装载及运输废气、各堆场扬尘。运营期须做到:破碎工段的一次破碎、皮带机输送过程及二次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静电除尘器(TA001)进行除尘,皮带输送过程集气装置应设置在端口处,破碎筛分等工序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废气须采用集气罩+1台静电除尘器(TA002)进行除尘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开采工段须选择在风速较小时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在作业时同步进行洒水降尘;钻孔过程须采用自带除尘设备的钻孔机;爆破作业须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前应进行洒水降尘,设置喷雾炮进行爆破降尘。加工区给料废气和出料废气应采用上料喷淋洒水装置,降低粉尘排放量;须对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 (略) 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装载及运输废气。产品堆场、排土场等场界四周须 (略) 、堆场上方覆盖苫布、石粉储存在封闭生产厂房内,定期对各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并 (略) 进行遮盖等方式,减少料场、渣场及排土场扬尘污染。有组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采矿场淋溶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采矿场淋溶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和矿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回收于沉淀池回用,厂区降尘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做农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合理安排工作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在晨昏和午休时刻进行高噪声作业活动;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基础减振设备加强保养维护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规范运营期爆破工作,禁止夜间爆破,同时尽量避免多炮眼同时爆破,按一定顺序先后起爆爆破;爆破时,应控制装药量、优化爆破方法,减少爆破振动和冲击波影响;合理设计绿化方案,在场区内、道路两旁设置绿化带,形成绿色屏障。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铺路回填,剩余不能利用的应送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剥离表土、颚式破碎机废土及污泥暂存于排土场, (略) 覆盖,全部用于土地复垦。除尘器粉尘、排孔装置粉尘存放于料场, (略) 覆盖,用于成品全部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项目检维修产生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由检修厂家检修完成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直接现场收走,本项目无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开采范围须严格控制在《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锅顶山建筑用安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不得越界开采,各类施工和运营作业占用林地须经林业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不应在矿区内、外的地段随意碾压植被;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与复原工作,利用当地植被种群实现人工绿化覆盖或让其自然恢复。项目运行期在矿区顶部四周设置截流导洪沟,减缓水土流失;采场表层的表土在剥离过程中单独剥离、单独堆放,排土场设置护坡、截洪沟,减缓水土流失。闭矿后应采取工程恢复和生物复垦措施,主要工程为采场边坡修整,工业场地内废渣清运,场地平整,覆土、栽植紫穗槐和落叶松,对露天采场边坡监测,对复垦植被进行管护。须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做好闭矿和闭场的设计工作,明确生态减缓、修复及补偿方案,采取相应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须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振动对边坡的影响。在矿区最终开采边界外合理修建截洪沟,防止外部降水汇入采场。排土场边界修筑排水沟,在表土堆下方修建浆砌石结构挡土墙。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厂区内应严格防火,设立明显的禁火和禁烟标志,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类型,用于扑灭小型初始火灾。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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