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批前公示

(略) (略) 向我局申 (略) (略) 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3以下(含2.3),建筑高度50米以下(含50米,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经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7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略) (略) 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总平面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略) (略) 向我局申 (略) (略) 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3以下(含2.3),建筑高度50米以下(含50米,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经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7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略) (略) 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总平面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