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刻胶上游树脂及电子甲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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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刻胶上游树脂及电子甲醛项目

光刻胶上游树脂及电子甲醛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 (略) 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光刻胶上游树脂及电子甲醛项目
  • 2.建设单位名称: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格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学工业 (略) 66号F4-7地块
  • 5.项目建设内容: 企业拟在老厂区现有催化剂车间北部预留基础上新建6条光刻胶上游树脂生产线(设计产能合计1450吨/年)和1条电子级*醛线(精制电子级*醛1500吨/年),并建设配套的溶剂精馏设备。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5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上海化学工业 (略) 66号F4-7地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任伟东
  • 邮寄地址:上海化学工业 (略) 66号F4-7地块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weidong.*@*achem.com
  • 传  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光刻胶上游树脂及电子甲醛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 (略) 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光刻胶上游树脂及电子甲醛项目
  • 2.建设单位名称: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格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学工业 (略) 66号F4-7地块
  • 5.项目建设内容: 企业拟在老厂区现有催化剂车间北部预留基础上新建6条光刻胶上游树脂生产线(设计产能合计1450吨/年)和1条电子级*醛线(精制电子级*醛1500吨/年),并建设配套的溶剂精馏设备。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5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略) 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上海化学工业 (略) 66号F4-7地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任伟东
  • 邮寄地址:上海化学工业 (略) 66号F4-7地块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weidong.*@*achem.com
  • 传  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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