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关于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要求,我局对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柴发改投资字〔2023〕77号,属于经营性项目,建设主体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村民委员会,与本项目申请单位一致。建设地点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地情况
该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5519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5519公顷。拟采伐的活立木蓄积20立方米。
权属: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0.5519公顷(十三组0.5519公顷)。
林地、林木的权属明晰,无争议。
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违法采伐等违法行为,详见相关情况说明。
林地不存在抵押、质押登记或流转情况。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本项目符合《柴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四、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本项目使用区级林地定额0.5519公顷,详见柴林地定额〔2023〕6号。
五、现场查验
我局于7月7日指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详见《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与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内容一致,数据真实有效。
存在因子不一致,详见相关情况说明。
六、公示情况
我局对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在权属所在地,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本项目是符合《柴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经营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用地条件,适用35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使用林地条件
2023年7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要求,我局对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柴发改投资字〔2023〕77号,属于经营性项目,建设主体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村民委员会,与本项目申请单位一致。建设地点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地情况
该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5519公顷,其中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5519公顷。拟采伐的活立木蓄积20立方米。
权属: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0.5519公顷(十三组0.5519公顷)。
林地、林木的权属明晰,无争议。
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违法采伐等违法行为,详见相关情况说明。
林地不存在抵押、质押登记或流转情况。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本项目符合《柴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四、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本项目使用区级林地定额0.5519公顷,详见柴林地定额〔2023〕6号。
五、现场查验
我局于7月7日指派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详见《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与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内容一致,数据真实有效。
存在因子不一致,详见相关情况说明。
六、公示情况
我局对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桥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在权属所在地,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积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本项目是符合《柴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经营性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用地条件,适用35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使用林地条件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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