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祁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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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门县祁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祁门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一、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祁门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中环徽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祁门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园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项目拟投资3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5亩(约23301.4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采购一批新设备,建设沥青混凝土和水稳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80万吨绿色建筑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15万吨沥青混凝土、65万吨水稳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在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措施、车辆尾气在采取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禁止超载及使用合格的燃油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加强施工废水管理,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临时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及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施工期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来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项目用地现状为已平整的空置地块,施工期做好土石方管理,在厂区内平衡。产生的钢材边角料等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运输至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骨料烘干及筛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矿粉储仓呼吸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铣刨料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与沥青储罐、搅拌、出料等过程收集的沥青烟气一同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柴油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铣刨料及混凝土废料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及水稳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后分别进入布袋除尘器处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通过15m高DA006和DA00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管理,在厂房内顶部、出入口、给料点及输送带落料点等多处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厂区定期洒水抑尘,设车辆冲洗平台,抑制扬尘扩散。同时,项目生产厂房应采用密闭车间,减少扬尘产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的标准要求。

②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厂区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厂区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与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一同进入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固废:生活垃圾集中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骨料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除尘器收集粉(烟)尘收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其余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铣刨料外售相关单位铺路使用,沉淀污泥经过自然晾干后外售作建材原料;危险废物为废电捕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收集废油、废机油及废乳化剂包装桶等,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⑤环境风险:定期检修废气治理设施,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设施进行维修,同时厂内配备废气处理装置常用配件;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漏托盘,并在雨水排放口前端设置切换阀,收集初期雨水;项目投产运营后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更新修编。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祁门 (略)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

一、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祁门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中环徽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祁门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园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水稳建设项目。项目拟投资3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5亩(约23301.4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采购一批新设备,建设沥青混凝土和水稳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80万吨绿色建筑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15万吨沥青混凝土、65万吨水稳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在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措施、车辆尾气在采取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禁止超载及使用合格的燃油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加强施工废水管理,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临时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及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施工期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来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项目用地现状为已平整的空置地块,施工期做好土石方管理,在厂区内平衡。产生的钢材边角料等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运输至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骨料烘干及筛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矿粉储仓呼吸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铣刨料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与沥青储罐、搅拌、出料等过程收集的沥青烟气一同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柴油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铣刨料及混凝土废料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后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及水稳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后分别进入布袋除尘器处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通过15m高DA006和DA00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管理,在厂房内顶部、出入口、给料点及输送带落料点等多处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厂区定期洒水抑尘,设车辆冲洗平台,抑制扬尘扩散。同时,项目生产厂房应采用密闭车间,减少扬尘产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的标准要求。

②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厂区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厂区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与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一同进入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固废:生活垃圾集中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骨料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除尘器收集粉(烟)尘收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其余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铣刨料外售相关单位铺路使用,沉淀污泥经过自然晾干后外售作建材原料;危险废物为废电捕焦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收集废油、废机油及废乳化剂包装桶等,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⑤环境风险:定期检修废气治理设施,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设施进行维修,同时厂内配备废气处理装置常用配件;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漏托盘,并在雨水排放口前端设置切换阀,收集初期雨水;项目投产运营后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更新修编。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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