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2024年退化林质量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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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2024年退化林质量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4年退化林质量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4〕1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4年退化林质量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4-*-15-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平罗县退化林林分结构和生境,提高林分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建立绿色屏障,对防御自然灾害、调节小气候、改善人居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和平罗县庙庙湖景区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退化林修复总面积5611.3亩,共划分2个林班,38个小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补植补造、采伐修复、辅助措施等。

1.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面积3661.5亩,其中:采伐修复(间伐)9036株,辅助措施(修枝)3661.5亩,辅助措施(除草)3661.5亩。

2.平罗县庙庙湖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面积1949.8亩,其中:补植柠条(d≥0.5cm,H≥50cm,裸根)9103穴(*株,3株/穴),沙柳(d≥0.5cm,H≥80cm,裸根)9103穴(*株,3株/穴),辅助措施(修枝)857.5亩,辅助措施(除草)857.5亩,辅助措施(补水)*穴(3277m3),补水不少于3 次/年。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5.*元,其中:工程费用70.*元,其他费用4.*元。

资金来源:中央造林补助资金75.*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4年退化林质量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4〕1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4年退化林质量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4-*-15-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平罗县退化林林分结构和生境,提高林分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建立绿色屏障,对防御自然灾害、调节小气候、改善人居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和平罗县庙庙湖景区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退化林修复总面积5611.3亩,共划分2个林班,38个小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补植补造、采伐修复、辅助措施等。

1.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面积3661.5亩,其中:采伐修复(间伐)9036株,辅助措施(修枝)3661.5亩,辅助措施(除草)3661.5亩。

2.平罗县庙庙湖景区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面积1949.8亩,其中:补植柠条(d≥0.5cm,H≥50cm,裸根)9103穴(*株,3株/穴),沙柳(d≥0.5cm,H≥80cm,裸根)9103穴(*株,3株/穴),辅助措施(修枝)857.5亩,辅助措施(除草)857.5亩,辅助措施(补水)*穴(3277m3),补水不少于3 次/年。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4月-2024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5.*元,其中:工程费用70.*元,其他费用4.*元。

资金来源:中央造林补助资金75.*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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