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亭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艾亭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补贴依据及范围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实施步骤
(一)核定补贴面积
各村入户审核补贴面积,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各村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经政府财政所、确权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惠农补贴管理发放系统。各村要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并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及上报工作。
(二)发放补贴资金
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汇总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由艾亭镇政府农经站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惠农补贴管理发放系统,经政府财政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银行,并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 信息动态管理
村委会要认真核对农户信息错漏、死亡、户主变更、户主重名等问题,及时动态调整农户反馈的错误信息,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发放。
一、补贴依据及范围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实施步骤
(一)核定补贴面积
各村入户审核补贴面积,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各村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后,经政府财政所、确权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惠农补贴管理发放系统。各村要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并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核实及上报工作。
(二)发放补贴资金
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汇总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由艾亭镇政府农经站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惠农补贴管理发放系统,经政府财政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银行,并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 信息动态管理
村委会要认真核对农户信息错漏、死亡、户主变更、户主重名等问题,及时动态调整农户反馈的错误信息,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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