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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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阳光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定的“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位于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758.92㎡,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6日;共计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再对此条件进行优化报批。

附件: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

联系电话: 0578-*

联系人:卢先生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

根据<云和县域总体规划>,<云和县石塘镇镇域总体规划>,<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概念性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规划条件如下:

一,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1.用地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758.92平方米.

2.用地范围: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详见附图及电子文件.

3.用地性质:供电用地.

4.容积率:≤0.3.

5.建筑密度:建筑密度≤55%.

6.建筑高度:≤12米.

二,规划设计要求

1.适建建筑类型:供电设施及其配套用房.

2.建筑后退:后退用地红线3米以上,同时需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围墙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3.建筑景观: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墙应在设计方案中提供详图.

4.地坪控制标高:场地建筑室内地坪标高要根据周边 (略) 及现状地形进行合理设计.

5.建筑节能:其房屋外墙,屋面,门窗必须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节能设计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规定.

6.出入口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地块的西侧,出入口应 (略) ,管线(井)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符合交通出行安全要求.

7.停车泊位: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进行配置.

8.人防设计:按照人防法规政策执行.本条内容由对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管实施.

9.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及其补充规定,调整通知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进行计算,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

10.其它要求:土地出让后,请业主根据以上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并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1.其他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

附件:1.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出让规划红线图

附件: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阳光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定的“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位于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758.92㎡,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6日;共计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再对此条件进行优化报批。

附件: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

联系电话: 0578-*

联系人:卢先生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地块规划条件

根据<云和县域总体规划>,<云和县石塘镇镇域总体规划>,<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概念性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规划条件如下:

一,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1.用地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758.92平方米.

2.用地范围: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详见附图及电子文件.

3.用地性质:供电用地.

4.容积率:≤0.3.

5.建筑密度:建筑密度≤55%.

6.建筑高度:≤12米.

二,规划设计要求

1.适建建筑类型:供电设施及其配套用房.

2.建筑后退:后退用地红线3米以上,同时需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围墙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3.建筑景观: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墙应在设计方案中提供详图.

4.地坪控制标高:场地建筑室内地坪标高要根据周边 (略) 及现状地形进行合理设计.

5.建筑节能:其房屋外墙,屋面,门窗必须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节能设计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规定.

6.出入口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地块的西侧,出入口应 (略) ,管线(井)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符合交通出行安全要求.

7.停车泊位: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进行配置.

8.人防设计:按照人防法规政策执行.本条内容由对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管实施.

9.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及其补充规定,调整通知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进行计算,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

10.其它要求:土地出让后,请业主根据以上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并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1.其他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

附件:1.云和县石塘镇龙河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地块出让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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