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竹山县医共体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和医养康复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4月18日-2月24日(7个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竹山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19-*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竹山县医共体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和医养康复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竹环函〔2024〕15号 | 2024/04/18 |
附件:竹环函〔2024〕15号关于竹山县医共体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和医养康复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竹山县医共体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和医养康复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4月18日-2月24日(7个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竹山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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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竹山县医共体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和医养康复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竹环函〔2024〕15号 | 2024/04/18 |
附件:竹环函〔2024〕15号关于竹山县医共体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健康管理中心和医养康复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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