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李俊镇玉泉营道路硬化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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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李俊镇玉泉营道路硬化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李俊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永宁县李俊镇 (略) 硬化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二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3-*-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提升李俊镇 (略) 通行能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落实并发挥以工代赈惠民政策效益,促进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李俊镇 (略) 硬化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玉泉营社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 (略) 22条,其中 (略) 格管理区 12条, (略) 格管理区8条,荷花 (略) 1条,玉泉营农场东侧 (略) 向北延伸段1条,总长度为7880m,总面积*.5㎡。

(一) (略) 硬化工程

1.四网格管理区。道路长度2835m,红线宽度3.5m,硬化面积9922.5㎡。

2.六网格管理区。道路长度2150m,红线宽度3.5m,硬化面积7525㎡。

(二)荷花 (略) 硬化工程

道路长度695m,红线宽度5m,硬化面积3475㎡。

(三)玉泉营农场东侧 (略) 向北 (略) 硬化工程

道路长度2200m,红线宽度5m,硬化面积*㎡。

(略) 等级均 (略) ,采用20cmC2 (略) 面+20cm级配砂砾,两侧设置0. (略) 肩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566.*元(包含劳务报酬172.*元),其他费用48.*元,预备费用18.*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李俊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永宁县李俊镇 (略) 硬化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二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3-*-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提升李俊镇 (略) 通行能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落实并发挥以工代赈惠民政策效益,促进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李俊镇 (略) 硬化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玉泉营社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 (略) 22条,其中 (略) 格管理区 12条, (略) 格管理区8条,荷花 (略) 1条,玉泉营农场东侧 (略) 向北延伸段1条,总长度为7880m,总面积*.5㎡。

(一) (略) 硬化工程

1.四网格管理区。道路长度2835m,红线宽度3.5m,硬化面积9922.5㎡。

2.六网格管理区。道路长度2150m,红线宽度3.5m,硬化面积7525㎡。

(二)荷花 (略) 硬化工程

道路长度695m,红线宽度5m,硬化面积3475㎡。

(三)玉泉营农场东侧 (略) 向北 (略) 硬化工程

道路长度2200m,红线宽度5m,硬化面积*㎡。

(略) 等级均 (略) ,采用20cmC2 (略) 面+20cm级配砂砾,两侧设置0. (略) 肩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566.*元(包含劳务报酬172.*元),其他费用48.*元,预备费用18.*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镇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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