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嘉兴洛东盛兴纺织涂层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嘉兴洛东盛兴纺织涂层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嘉兴洛东盛兴 (略) | **P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嘉兴洛东盛兴 (略) | **P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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