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攸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攸发改审〔2024)72号
关于攸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攸县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攸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
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结构合理、系统稳定、功能完善、效益递
增”的森林生态系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梳理报
送我省重大项目的通知》,同意实施攸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
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攸县17个乡镇及街道。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攸县17个乡镇(街道)建
设乔木林2.*亩,主要栽植杉木、外松、木荷、麻栎和楠
木等珍稀树种,并实施林地清理、整地、购苗、栽植、补植、
抚育、修枝等经营活动,培养大径材,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四、项目单位:攸县林业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23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3
万元,预备费*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政策性资
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请按照《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攸政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未达到招标限额的,按照《攸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执
行,由发改部门组织招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标监管。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地先质债转用膜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
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攸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攸发改审〔2024)72号
关于攸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攸县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攸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
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结构合理、系统稳定、功能完善、效益递
增”的森林生态系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梳理报
送我省重大项目的通知》,同意实施攸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
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攸县17个乡镇及街道。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攸县17个乡镇(街道)建
设乔木林2.*亩,主要栽植杉木、外松、木荷、麻栎和楠
木等珍稀树种,并实施林地清理、整地、购苗、栽植、补植、
抚育、修枝等经营活动,培养大径材,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四、项目单位:攸县林业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23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3
万元,预备费*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政策性资
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请按照《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攸政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未达到招标限额的,按照《攸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执
行,由发改部门组织招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标监管。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地先质债转用膜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
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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