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澳利佳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吉林市澳利佳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 (略) 澳 (略) 危废暂存间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澳 (略) 危废暂存间建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新北街道越北镇南三道村七社 | (略) 澳 (略) | 吉林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新北街道越北镇南三道村七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企业于2007年取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略) 环建(表)字〔2007〕139号)在运营过程产生原料废包装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沉淀池产生的料泥、过滤产生的滤渣等危险废物,须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以上危险废物。同时,企业须对照新出台的相关法规要求,采取“以新代老”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须经集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室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须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整改方案,项目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乳胶漆搅拌工序产生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的废气,一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拆除原环评批复的燃煤锅炉,依照企业申请,改为电锅炉,原锅炉审核的污染物总量,一并收回。 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规定排放限值。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企业生产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委托污水厂拉运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采取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须采取有效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设置0.25m围堰,采取基础+地面+裙角防渗,地面防渗层底部采用抗渗混凝土+铺设2mm高密度聚*烯膜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防渗结构、材质、等级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液态危险废物须采用桶装密闭存储,存储桶应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破损;液态危废存储区须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集液池容积不小于0.5m3,事故状态下废液能够有效收集,不会泄漏到外环境,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烷总烃0.*t/a,颗粒物0.033t/a;化学需氧量0.391t/a,氨氮0.0011/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2020)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 (略) ,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 (略) 澳 (略) 危废暂存间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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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澳 (略) 危废暂存间建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新北街道越北镇南三道村七社 | (略) 澳 (略) | 吉林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北区)新北街道越北镇南三道村七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企业于2007年取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略) 环建(表)字〔2007〕139号)在运营过程产生原料废包装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沉淀池产生的料泥、过滤产生的滤渣等危险废物,须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以上危险废物。同时,企业须对照新出台的相关法规要求,采取“以新代老”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须经集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室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须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整改方案,项目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乳胶漆搅拌工序产生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的废气,一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拆除原环评批复的燃煤锅炉,依照企业申请,改为电锅炉,原锅炉审核的污染物总量,一并收回。 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规定排放限值。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企业生产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委托污水厂拉运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采取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须采取有效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设置0.25m围堰,采取基础+地面+裙角防渗,地面防渗层底部采用抗渗混凝土+铺设2mm高密度聚*烯膜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防渗结构、材质、等级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液态危险废物须采用桶装密闭存储,存储桶应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破损;液态危废存储区须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集液池容积不小于0.5m3,事故状态下废液能够有效收集,不会泄漏到外环境,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烷总烃0.*t/a,颗粒物0.033t/a;化学需氧量0.391t/a,氨氮0.0011/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2020)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 (略) ,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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