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溪镇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总平面规划拟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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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溪镇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总平面规划拟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由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单位建设的荆溪镇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该项目为BOT项目,由 (略) 作为项目建设出资方、运营方和建设方,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原闽侯县建设局于**日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28893.16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889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19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940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27.5%,绿地率32.5%。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新建AAO生化池、二沉池、配水配泥井、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等建(构)筑物,同时对现状污水脱水机房等设备进行扩容改造。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107,建筑密度6.65%,绿地率31%;总用地面积28893.2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88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99.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99.73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1922.47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8044.6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3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日至**日。公示地点:荆溪镇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由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单位建设的荆溪镇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该项目为BOT项目,由 (略) 作为项目建设出资方、运营方和建设方,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原闽侯县建设局于**日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28893.16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8893.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19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940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27.5%,绿地率32.5%。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新建AAO生化池、二沉池、配水配泥井、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等建(构)筑物,同时对现状污水脱水机房等设备进行扩容改造。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107,建筑密度6.65%,绿地率31%;总用地面积28893.2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88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99.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99.73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1922.47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8044.6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3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日至**日。公示地点:荆溪镇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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