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发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南审批农〔20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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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发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南审批农〔2024〕47号

广西中 (略) :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应你公司申请,我 (略) 水利局等单位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现同意发放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C*S2024-0003,批准年取水量为*立方米。有效期从2024年4月10日至2029年4月9日止。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 (略) 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0日


广西中 (略) :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应你公司申请,我 (略) 水利局等单位对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现同意发放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C*S2024-0003,批准年取水量为*立方米。有效期从2024年4月10日至2029年4月9日止。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 (略) 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按时报送取水量资料,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水利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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