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4年4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的公告
大庆市红岗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4年4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2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红岗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 (略) 车辆修理厂汽车维修及喷漆项目 | 岗环审[2024]5号 | 2024-4-18 |
2 | 大庆鑫 (略) | 大庆鑫 (略) 挤塑板加工项目 | 岗环审[2024]6号 | 2024-4-1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2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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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 (略) 车辆修理厂汽车维修及喷漆项目 | 岗环审[2024]5号 | 2024-4-18 |
2 | 大庆鑫 (略) | 大庆鑫 (略) 挤塑板加工项目 | 岗环审[2024]6号 | 202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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