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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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3月29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高新区南港大道,本项目在现有场地内对玻璃生产过程中的水洗工序及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部分废水经处理 (略) (略) ,产能为年产铝合金门窗*m2、塑钢门窗*m2,不新增用地,其他配套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3年9月。编制了《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略) 生态 (略) 分局已于2023年11月27日以《关于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3]2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为玻璃生产过程中改造部分水洗工序及污水处理系统。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判定依据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重大变动判定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开发使用功能为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

开发使用功能为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年产铝合金门窗*m2、塑钢门窗*m2

年产铝合金门窗*m2、塑钢门窗*m2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位于环境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年产铝合金门窗*m2、塑钢门窗*m2,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生产废水预计排放量为1140m3/a,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057t/a、氨氮:0.0057t/a。

位于环境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不变,本次验收范围内无废气产生。生产废水排放量为945m3/a,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0473t/a、氨氮:0.0047t/a。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以上。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略) 高新区南港大道。

(略) 高新区南港大道,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主要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主要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原辅料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以上。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与环评一致,无废气产生。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生产废水为为玻璃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水收集至集污池,收集至污水池,经沉淀压滤(絮凝搅拌罐4个5m3)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达标后外排 (略) 。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生产废水为为玻璃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水收集至集污池,收集至污水池,经沉淀压滤(絮凝搅拌罐4个5m3)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达标后外排 (略) 。生产废水排放量为945m3/a,主要污染物为SS。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以上。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生产废水为间接排放。

生产废水为间接排放,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技改项目无废气产生。

技改项目无废气产生。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 (略) (略) ,固废暂存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基本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环评中未载明。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絮凝包装袋、玻璃泥渣: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210m2)后外售。

絮凝包装袋、玻璃泥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环评未载明。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排放规律为有规律的、连续排放,主要治理设施为集污池+混凝沉淀+污泥压滤(160m3/d)。

(二)废气

技改项目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絮凝剂包装袋、玻璃泥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协议见附件9)。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产废水排口pH排放浓度在7.50~7.54(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98~116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0.3~57.8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6.54~6.90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0~35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悬浮物≤180mg/L、氨氮≤25mg/L)。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 (略) 一侧,昼间噪声在51.6~64.6dB(A),夜间噪声40.4~48.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N4昼间噪声在50.1~50.9dB(A),夜间噪声37.3~3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核实项目主要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细化平面布局,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2、进一步核实项目生产废水产排情况,核实污水处理站规模,完善水平衡分析。

3、核实固体废物去向并补充支撑性材料,完善环保标识标牌设置。

4、补充原有工程建设情况,核实环保投资,完善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3月29日


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3月29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高新区南港大道,本项目在现有场地内对玻璃生产过程中的水洗工序及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部分废水经处理 (略) (略) ,产能为年产铝合金门窗*m2、塑钢门窗*m2,不新增用地,其他配套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3年9月。编制了《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略) 生态 (略) 分局已于2023年11月27日以《关于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3]2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为玻璃生产过程中改造部分水洗工序及污水处理系统。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判定依据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重大变动判定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开发使用功能为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

开发使用功能为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年产铝合金门窗*m2、塑钢门窗*m2

年产铝合金门窗*m2、塑钢门窗*m2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位于环境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年产铝合金门窗*m2、塑钢门窗*m2,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生产废水预计排放量为1140m3/a,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057t/a、氨氮:0.0057t/a。

位于环境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不变,本次验收范围内无废气产生。生产废水排放量为945m3/a,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0473t/a、氨氮:0.0047t/a。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以上。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略) 高新区南港大道。

(略) 高新区南港大道,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主要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主要生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原辅料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以上。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与环评一致,无废气产生。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生产废水为为玻璃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水收集至集污池,收集至污水池,经沉淀压滤(絮凝搅拌罐4个5m3)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达标后外排 (略) 。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生产废水为为玻璃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水收集至集污池,收集至污水池,经沉淀压滤(絮凝搅拌罐4个5m3)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达标后外排 (略) 。生产废水排放量为945m3/a,主要污染物为SS。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以上。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生产废水为间接排放。

生产废水为间接排放,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技改项目无废气产生。

技改项目无废气产生。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 (略) (略) ,固废暂存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基本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环评中未载明。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絮凝包装袋、玻璃泥渣: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210m2)后外售。

絮凝包装袋、玻璃泥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环评未载明。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排放规律为有规律的、连续排放,主要治理设施为集污池+混凝沉淀+污泥压滤(160m3/d)。

(二)废气

技改项目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絮凝剂包装袋、玻璃泥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协议见附件9)。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产废水排口pH排放浓度在7.50~7.54(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98~116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0.3~57.8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6.54~6.90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0~35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悬浮物≤180mg/L、氨氮≤25mg/L)。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 (略) 一侧,昼间噪声在51.6~64.6dB(A),夜间噪声40.4~48.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N4昼间噪声在50.1~50.9dB(A),夜间噪声37.3~3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核实项目主要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细化平面布局,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2、进一步核实项目生产废水产排情况,核实污水处理站规模,完善水平衡分析。

3、核实固体废物去向并补充支撑性材料,完善环保标识标牌设置。

4、补充原有工程建设情况,核实环保投资,完善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智能门窗产业基地(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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