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4年4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4年4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品质中、小型锻件生产项目 | (略) 阎良 (略) 以西、航空城大道以北 | (略) | 主要建设小型难变形材料锻件生产线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锻件8000t/a,包括有高温合金叶片锻件、高合金结构钢锻件、汽车用钢锻件、钛合金环锻件、钛合金结构件、结构钢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加工工序的锯床、数控车床、激光切割机均设有密闭防尘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要求;打磨粉尘经2组集气装置收集经2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9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经2根19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热处理工序淬火、回火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油雾由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非*烷总烃厂区最大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6台天然气炉和1台模具预热炉天然气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17m高排气筒(DA006—DA012)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环函〔2019〕247号)要求。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前期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 (略) 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等级标准,经市 (略) (略) 阎良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昼间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略) 声功能区划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轮片、不合格品、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包装桶、油槽底部打捞的氧化铁皮、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品质中、小型锻件生产项目 | (略) 阎良 (略) 以西、航空城大道以北 | (略) | 主要建设小型难变形材料锻件生产线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锻件8000t/a,包括有高温合金叶片锻件、高合金结构钢锻件、汽车用钢锻件、钛合金环锻件、钛合金结构件、结构钢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加工工序的锯床、数控车床、激光切割机均设有密闭防尘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要求;打磨粉尘经2组集气装置收集经2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9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经2根19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热处理工序淬火、回火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和油雾由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非*烷总烃厂区最大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6台天然气炉和1台模具预热炉天然气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17m高排气筒(DA006—DA012)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环函〔2019〕247号)要求。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前期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 (略) 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等级标准,经市 (略) (略) 阎良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昼间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略) 声功能区划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砂轮片、不合格品、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包装桶、油槽底部打捞的氧化铁皮、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