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5日,受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喀什华电2×*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喀什华电2×*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重大变动)
(2)建设地点:喀 (略) 世纪大道118号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崔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 (略) 天山 (略) 100号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工程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略)
2024年4月1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5日,受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喀什华电2×*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喀什华电2×*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重大变动)
(2)建设地点:喀 (略) 世纪大道118号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崔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 (略) 天山 (略) 100号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工程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略)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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