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汽车自主可控智能装备产业链重点攻关工程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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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汽车自主可控智能装备产业链重点攻关工程配套项目

HNJLKP[2024]005三一汽车自主可控智能装备产业链重点攻关工程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

皮兴焱

项目名称

三一汽车自主可控智能装备产业链重点攻关工程配套项目

地理位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1#厂房

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在1#厂房设置机加、焊接、QPQ、酸洗硅烷化及管件喷粉生产线,为18#厂房部分零部件的生产提供辅助加工服务

现场

调查

人员

李城城

时间

**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皮兴焱

检测

采样

人员

刘京城、全凌辉、周密

时间

**日-3月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皮兴焱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粉尘共检测7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氢氧化钠各2个作业岗位,氰化物、*二醇、硫化氢、氨各1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噪声19个作业岗位,其中2个作业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他岗位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紫外辐射3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本项目属于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附件下载

HNJLKP[2024]005三一汽车自主可控智能装备产业链重点攻关工程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

皮兴焱

项目名称

三一汽车自主可控智能装备产业链重点攻关工程配套项目

地理位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1#厂房

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在1#厂房设置机加、焊接、QPQ、酸洗硅烷化及管件喷粉生产线,为18#厂房部分零部件的生产提供辅助加工服务

现场

调查

人员

李城城

时间

**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皮兴焱

检测

采样

人员

刘京城、全凌辉、周密

时间

**日-3月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皮兴焱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粉尘共检测7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氢氧化钠各2个作业岗位,氰化物、*二醇、硫化氢、氨各1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噪声19个作业岗位,其中2个作业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其他岗位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紫外辐射3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本项目属于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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