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美达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新美达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美达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1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溢丰华创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新美达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1栋103室(中心经纬度:东经114°04′09.093″,北纬22°57′58.678″), (略) 常平镇环保专业基地内。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3488.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88.98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学品混合搅拌,其中切削液年加工2000t、导轨油年加工600t、清洗剂年加工1800t、研发样(清洗剂)3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美达:1、、废气:生产车间密闭,在搅拌釜/罐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投料废气,在出料口侧边设置集气罩收集出料废气,废气经抽风管密闭收集后送至“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箱”系统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不设直接往外环境排气的排放扇,生产时窗户处于常闭状态,生产车间整体围闭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水质均能达到表面处理行业废水处理系统接管标准,不会对基地污水站造成冲击。在基地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各废水污染物均能处理达标,可以符合相关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有效减缓对外界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4-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美达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1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溢丰华创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新美达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1栋103室(中心经纬度:东经114°04′09.093″,北纬22°57′58.678″), (略) 常平镇环保专业基地内。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3488.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88.98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学品混合搅拌,其中切削液年加工2000t、导轨油年加工600t、清洗剂年加工1800t、研发样(清洗剂)3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美达:1、、废气:生产车间密闭,在搅拌釜/罐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投料废气,在出料口侧边设置集气罩收集出料废气,废气经抽风管密闭收集后送至“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箱”系统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不设直接往外环境排气的排放扇,生产时窗户处于常闭状态,生产车间整体围闭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水质均能达到表面处理行业废水处理系统接管标准,不会对基地污水站造成冲击。在基地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各废水污染物均能处理达标,可以符合相关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有效减缓对外界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4-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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