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结构件制造与高端智能数控装备扩产项目
精密结构件制造与高端智能数控装备扩产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精密结构件制造与高端智能数控装备扩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连 (略) |
建设单位 | (略) 金太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金太阳 (略) 投资建设的异地扩建项目,位于 (略) 大岭山镇连 (略) (北纬22°55′40.610″ ,东经113°47′23.920″),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制造、高端智能数控装备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喷砂工序、打标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的大型规模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洗涤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剩 (略) 处理,不外排。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精密结构件制造与高端智能数控装备扩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连 (略) |
建设单位 | (略) 金太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金太阳 (略) 投资建设的异地扩建项目,位于 (略) 大岭山镇连 (略) (北纬22°55′40.610″ ,东经113°47′23.920″),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制造、高端智能数控装备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喷砂工序、打标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的大型规模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洗涤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剩 (略) 处理,不外排。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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