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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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

(略) 老干部活动中心( (略) 老干部大学):
  报来“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老干部学方米),现有建筑物3栋,分别为雄风楼、松韵楼和爱晚楼。项目将对上述物业进行改造,计划保留原有建筑雄风楼,拆除现有松韵楼及爱晚楼。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部分包括新建6层教学楼及2层教学楼各一栋共*平方米,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等。不计容部分包括新建地下室1层5400平方米(设置134个机动车停车位)。加上原有雄风楼6129.5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达*.5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元,建设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3.5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130.*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老干部活动中心( (略) 老干部大学):
  报来“中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干部大学)提质扩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老干部学方米),现有建筑物3栋,分别为雄风楼、松韵楼和爱晚楼。项目将对上述物业进行改造,计划保留原有建筑雄风楼,拆除现有松韵楼及爱晚楼。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部分包括新建6层教学楼及2层教学楼各一栋共*平方米,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等。不计容部分包括新建地下室1层5400平方米(设置134个机动车停车位)。加上原有雄风楼6129.5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达*.5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元,建设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3.5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130.*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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