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博厚鸿运丰农产品加工种养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
临高博厚鸿运丰农产品加工种养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博厚鸿运丰农产品加工种养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 (略) 142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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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博厚鸿运丰农产品加工种养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 | |
临高博厚鸿运丰农产品加工种养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 |
海南省临高县博 (略) 207号 | |
海南润 (略) | |
项目位于临高县博 (略) 207号,总占地面积3653.12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占地1315.5平方米,管理房占地82.5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一栋稻谷烘干厂房,厂房内建设一条稻谷烘干生产线,配备有卸粮坑、提升机、初清筛、刮板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以燃生物质热风炉作为供热设备对湿稻谷进行烘干作业。 | |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 |
根据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公众版)可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因此项目与《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 | |
无 | |
建议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305t/a。 总量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分配。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项目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稻谷筛分烘干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稻谷烘干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灰渣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还田施肥处置、湿稻谷筛分杂质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存放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房距离衰减,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 |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博厚鸿运丰农产品加工种养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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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博厚鸿运丰农产品加工种养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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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临高县博 (略) 207号 | |
海南润 (略) | |
项目位于临高县博 (略) 207号,总占地面积3653.12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占地1315.5平方米,管理房占地82.5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一栋稻谷烘干厂房,厂房内建设一条稻谷烘干生产线,配备有卸粮坑、提升机、初清筛、刮板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以燃生物质热风炉作为供热设备对湿稻谷进行烘干作业。 | |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 |
根据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公众版)可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因此项目与《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 | |
无 | |
建议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305t/a。 总量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分配。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项目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稻谷筛分烘干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稻谷烘干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灰渣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还田施肥处置、湿稻谷筛分杂质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存放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房距离衰减,正常运行状态下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 |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2)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建设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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