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分界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分界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分界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泰 (略) 分界分公司
基本情况:2024年,泰 (略) 分界分 (略) 场需求对产品做出适应性改造,弃建现有的微型电机(型号:D389;设备规格:100V400W)项目,依托现有的生产车间(共9357.18平方米),购置动平衡机、转子绕线机、滴树脂机、插纸机、复合线等生产设备,新建中型电机(型号:CDS817;设备规格:100V470W)及中型以上电机(型号:Z1D175;设备规格:100V1130W)项目。改建后可达到年产中型及中型以上电机*台的规模。
公示情况: 4月11日 至4月1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旺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古同港。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浸、滴树脂废气与焊接烟尘经收集送入粗效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空。未被捕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焊锡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滴树脂产生的苯*烯,属于苯系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苯系物”标准;滴树脂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非*烷总烃”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铜线、报废电机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树脂渣、过期树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分界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泰 (略) 分界分公司
基本情况:2024年,泰 (略) 分界分 (略) 场需求对产品做出适应性改造,弃建现有的微型电机(型号:D389;设备规格:100V400W)项目,依托现有的生产车间(共9357.18平方米),购置动平衡机、转子绕线机、滴树脂机、插纸机、复合线等生产设备,新建中型电机(型号:CDS817;设备规格:100V470W)及中型以上电机(型号:Z1D175;设备规格:100V1130W)项目。改建后可达到年产中型及中型以上电机*台的规模。
公示情况: 4月11日 至4月1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旺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古同港。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浸、滴树脂废气与焊接烟尘经收集送入粗效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空。未被捕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焊锡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滴树脂产生的苯*烯,属于苯系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苯系物”标准;滴树脂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非*烷总烃”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铜线、报废电机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树脂渣、过期树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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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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