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关于河南吉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张人造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关于河南吉洋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张人造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固环审〔2024〕14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鼎诚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张人造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固 (略) 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位于固始县秀水办事处五里村新堰组,占地*㎡,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利用原河南 (略) 现有厂房建设。工艺流程为:单板-调胶-涂胶-排版-冷压-热压-锯边、砂光-包装,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张人造板。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对锯边、砂光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二次封闭+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蓄热催化燃烧装置达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通过旋风+袋式除尘+低氮燃烧+SNCR脱硝+25米排气筒排放;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3.噪声。加强噪声源治理,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吸声、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管控标准,对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项目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4年3月20日
固环审〔2024〕14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鼎诚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张人造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固 (略) 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位于固始县秀水办事处五里村新堰组,占地*㎡,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利用原河南 (略) 现有厂房建设。工艺流程为:单板-调胶-涂胶-排版-冷压-热压-锯边、砂光-包装,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张人造板。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对锯边、砂光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二次封闭+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蓄热催化燃烧装置达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通过旋风+袋式除尘+低氮燃烧+SNCR脱硝+25米排气筒排放;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3.噪声。加强噪声源治理,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吸声、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管控标准,对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地面防渗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项目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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