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关于信阳市建元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2000吨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关于信阳市建元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2000吨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固环审〔2024〕19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鼎诚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回收利用2000吨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固始县秀水办事处五里村新堰组,租赁 (略) 现有厂房建设,建筑面积1100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回收退役更换的废旧风电叶片及风电叶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风电叶片、风电叶片切边废料、废纸板纸筒、PVC、废金属等。废风电叶片及切边废料处理工艺:原料-分拣-切割-破碎-打包-外售;其余固体废物无需处理,分类打包好外售。建成后可年回收利用2000吨固体废物。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4年4月18日
固环审〔2024〕19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鼎诚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回收利用2000吨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位于固始县秀水办事处五里村新堰组,租赁 (略) 现有厂房建设,建筑面积1100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回收退役更换的废旧风电叶片及风电叶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风电叶片、风电叶片切边废料、废纸板纸筒、PVC、废金属等。废风电叶片及切边废料处理工艺:原料-分拣-切割-破碎-打包-外售;其余固体废物无需处理,分类打包好外售。建成后可年回收利用2000吨固体废物。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切割、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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