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志琴再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一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拟批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四川志琴再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一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拟批复公示

四川志琴再生 (略) 新增一台4t/h生物质

燃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志琴再生 (略) 新增一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4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增一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老马镇新河村4组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四川志琴再生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老马镇新河村4组(原光辉镇新河村4组)。建设单位于2015年租赁光辉镇(现已并入老马镇)新河村四组村民集体用地约30亩,用于建设“木材、锯木灰、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本项目依托已建项目厂房新建一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锅炉废水经收集后用作已建机制木炭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喷淋用水,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1座10m3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光辉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处理设施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本项目的设备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经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炉渣统一收集后交由周边居民用作农田施肥,不在厂区堆存。除尘渣统一收集后交由周边居民用作农田施肥,不在厂区堆存。废弃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八、相关部门意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则本项目为允许类。

建设单位已取得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10-*-99-03-*】FGQB-0237号,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老马镇新河村4组(原光辉镇新河村4组)。建设单位于2015年租赁光辉镇(现已并入老马镇)新河村四组村民集体用地约30亩,用于建设“木材、锯木灰、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木材、锯木灰、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已建厂区内进行建设。

根据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四川志琴再生 (略) “新增一台4t/h 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三区三线的说明》,项目位于三台县老马镇规划范围,符合生态空间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选线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四川志琴再生 (略) 新增一台4t/h生物质

燃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志琴再生 (略) 新增一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4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增一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老马镇新河村4组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四川志琴再生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老马镇新河村4组(原光辉镇新河村4组)。建设单位于2015年租赁光辉镇(现已并入老马镇)新河村四组村民集体用地约30亩,用于建设“木材、锯木灰、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本项目依托已建项目厂房新建一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锅炉废水经收集后用作已建机制木炭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喷淋用水,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已建1座10m3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光辉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处理设施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本项目的设备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经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炉渣统一收集后交由周边居民用作农田施肥,不在厂区堆存。除尘渣统一收集后交由周边居民用作农田施肥,不在厂区堆存。废弃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八、相关部门意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则本项目为允许类。

建设单位已取得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10-*-99-03-*】FGQB-0237号,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老马镇新河村4组(原光辉镇新河村4组)。建设单位于2015年租赁光辉镇(现已并入老马镇)新河村四组村民集体用地约30亩,用于建设“木材、锯木灰、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木材、锯木灰、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已建厂区内进行建设。

根据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四川志琴再生 (略) “新增一台4t/h 生物质燃料锅炉项目”三区三线的说明》,项目位于三台县老马镇规划范围,符合生态空间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选线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