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鑫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及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陵川鑫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及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陵川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陵川 (略) 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陵鑫字〔202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原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和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
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陵川 (略) 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及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 (略) 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北。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6〕710号文对陵川 (略) 铁水连铸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核准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450立方米高炉,配套烧结系统、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电除尘装置,生产球墨铸铁;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8〕137号文对陵川 (略) 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予以核准批复;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陵川 (略) 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改造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33-03-*。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陵川 (略) 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根据“以水定产”的原则,现阶段按照生产铁水35.*t和6MW发电机组产能,批复该项目取水量2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山西陵川 (略) 矿井水处理站(坐标: 东经113°06′35.41″,北纬35°49′0.4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项目区自备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3°08'12.12″,北纬35°50'1.72″)。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陵川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陵川 (略) 铁水连铸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及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陵川 (略) 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改造及1×3MW+1×6MW
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陵川 (略) (略) 水百利 (略) 编制完成了《陵川 (略) 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及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月2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陵川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陵川 (略) (略) 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北。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6〕710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450立方米高炉,配套烧结系统、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电除尘装置,生产球墨铸铁;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8〕 (略) 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改造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33-03-*。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为3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2.*m3/a(炼铁生产取水量31.*m3/a,发电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m3/a。炼铁综合取水指标为0.71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T1049-2021)生产铁锭先进值1.0m3/t的要求;发电综合取水指标为0.195m3/MW·h,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T1049-2021)电力生产(空气冷却,<300MW)用水先进值0.32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0.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T1049-2021)城镇居民(*人以 (略) )生活用水定额90L/d·人的要求。
根据“以水定产”的原则,现阶段按照生产铁水35.*t和6MW发电机组产能核定,核定该项目取水量为2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m3/a。
三、《报告书》在分析陵川县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陵川 (略) (简称“苏村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用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苏村煤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正常生产条件下矿坑涌水量为42.*m3/a,扣除10%处理损失量,可利用量为38.*m3/a,扣除批复苏村煤矿生产用水11.*m3/a和其它企业取水量2.*m3/a后,剩余矿坑水量可向该项目供水量24.*m3/a作为生产用水。由于矿坑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建设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节池,确保项目用水安全。取水口位于苏村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 东经113°06′35.41″,北纬35°49′0.49″。
六、该项目区现有自备水井1眼,井深650.7m,开采岩溶地下水,出水量50m3/h(合43.*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1.*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项目区自备水井口,坐标:东经113°08'12.12″,北纬35°50'1.72″ 。
七、经处理后的矿坑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及在线监控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为苏村煤矿处理后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6.*m3/a(矿坑水24.*m3/a、地下水1.*m3/a)的要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陵川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陵川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陵川 (略) 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陵鑫字〔202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原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和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
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陵川 (略) 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及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 (略) 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北。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6〕710号文对陵川 (略) 铁水连铸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核准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450立方米高炉,配套烧结系统、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电除尘装置,生产球墨铸铁;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8〕137号文对陵川 (略) 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予以核准批复;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陵川 (略) 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改造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33-03-*。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陵川 (略) 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根据“以水定产”的原则,现阶段按照生产铁水35.*t和6MW发电机组产能,批复该项目取水量2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山西陵川 (略) 矿井水处理站(坐标: 东经113°06′35.41″,北纬35°49′0.4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项目区自备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3°08'12.12″,北纬35°50'1.72″)。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陵川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陵川 (略) 铁水连铸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及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陵川 (略) 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改造及1×3MW+1×6MW
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陵川 (略) (略) 水百利 (略) 编制完成了《陵川 (略) 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技术改造及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月2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陵川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陵川 (略) (略) 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北。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6〕710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450立方米高炉,配套烧结系统、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电除尘装置,生产球墨铸铁;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8〕 (略) 1×3MW+1×6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铁水连续铸造配套450立方米高炉改造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33-03-*。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为3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2.*m3/a(炼铁生产取水量31.*m3/a,发电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m3/a。炼铁综合取水指标为0.71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T1049-2021)生产铁锭先进值1.0m3/t的要求;发电综合取水指标为0.195m3/MW·h,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T1049-2021)电力生产(空气冷却,<300MW)用水先进值0.32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0.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T1049-2021)城镇居民(*人以 (略) )生活用水定额90L/d·人的要求。
根据“以水定产”的原则,现阶段按照生产铁水35.*t和6MW发电机组产能核定,核定该项目取水量为26.*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m3/a。
三、《报告书》在分析陵川县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陵川 (略) (简称“苏村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用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苏村煤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正常生产条件下矿坑涌水量为42.*m3/a,扣除10%处理损失量,可利用量为38.*m3/a,扣除批复苏村煤矿生产用水11.*m3/a和其它企业取水量2.*m3/a后,剩余矿坑水量可向该项目供水量24.*m3/a作为生产用水。由于矿坑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建设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节池,确保项目用水安全。取水口位于苏村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 东经113°06′35.41″,北纬35°49′0.49″。
六、该项目区现有自备水井1眼,井深650.7m,开采岩溶地下水,出水量50m3/h(合43.*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1.*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项目区自备水井口,坐标:东经113°08'12.12″,北纬35°50'1.72″ 。
七、经处理后的矿坑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及在线监控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为苏村煤矿处理后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6.*m3/a(矿坑水24.*m3/a、地下水1.*m3/a)的要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陵川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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