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正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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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正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172号
河津市正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略) 新建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煤化工焦化化工产业集群内。2021年11月25日,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在山西省投资 (略) 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11-*-89-01-*),主要建设内容为炭黑装置、尾气锅炉等及配套的公共设施和辅助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河津禹门口 (略) 供水工程何家庄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9′21″、北纬35°40′06″),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

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略) 委托山西省元方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11月2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论证表》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利局。与会人员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略) 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煤化工焦化化工产业集群内。2021年11月25日,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在山西省投资 (略) 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11-*-89-01-*),主要建设内容为炭黑装置、尾气锅炉等及配套的公共设施和辅助设施。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特种炭黑综合用水指标1.0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0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河津禹门口 (略) 供水工程供给。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晋水资源函〔2018〕294号),批复河津禹门口黄河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3351.*m3/a(含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复水量),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晋水审批〔2022〕293号),批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津禹 (略) 黄河地表水*m3/a。已批复其他企业的取水量2661.*m3/a,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河津禹门口黄河供水工程何家庄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9′21″、北纬35°40′06″)。

六、河津禹 (略) 净水厂出口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远程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河津禹门口 (略) 供水工程供给,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

《论证表》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4 月 01 日
晋水审批决〔2024〕172号
河津市正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略) 新建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煤化工焦化化工产业集群内。2021年11月25日,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在山西省投资 (略) 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11-*-89-01-*),主要建设内容为炭黑装置、尾气锅炉等及配套的公共设施和辅助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河津禹门口 (略) 供水工程何家庄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9′21″、北纬35°40′06″),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

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略) 委托山西省元方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3年11月2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论证表》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 (略) 水利局。与会人员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略) 位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园煤化工焦化化工产业集群内。2021年11月25日, (略) (略) 年产1.*吨特种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在山西省投资 (略) 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11-*-89-01-*),主要建设内容为炭黑装置、尾气锅炉等及配套的公共设施和辅助设施。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特种炭黑综合用水指标1.0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0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河津禹门口 (略) 供水工程供给。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晋水资源函〔2018〕294号),批复河津禹门口黄河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3351.*m3/a(含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复水量),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晋水审批〔2022〕293号),批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津禹 (略) 黄河地表水*m3/a。已批复其他企业的取水量2661.*m3/a,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河津禹门口黄河供水工程何家庄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9′21″、北纬35°40′06″)。

六、河津禹 (略) 净水厂出口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远程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河津禹门口 (略) 供水工程供给,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m3/a的需求。

《论证表》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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