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襄矿泓通煤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襄矿泓通煤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襄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襄 (略) 关于*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襄泓化字〔20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襄 (略) *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281号)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山西襄 (略) *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襄 (略)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和外供附近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37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6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m3/a、外供附近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襄垣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垣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西襄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襄 (略) 关于*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襄泓化字〔20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襄 (略) *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281号)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山西襄 (略) *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襄 (略)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和外供附近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371.*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6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m3/a、外供附近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襄垣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吨/年合成气制*二醇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垣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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