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权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公示
吉林省国权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 (略) 肉牛屠宰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通讯地址:长 (略) (略) 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 (略) 肉牛屠宰加工扩建项目 | (略)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 | 吉林省 (略) | 吉林省林昌 (略) | 项目位于 (略)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农畜(副)产品加工及循环利用园区吉林省 (略) 岭南分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中心坐标为(E:123°56′10.611″,N:44°12′24.646″)。项目东侧隔G203国道为吉林省晟 (略) ,南侧为吉林省天 (略) ,西 (略) (略) 为农投吉署产业园,北侧为空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部分车间及其它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新建牛屠宰车间及牛待宰车间,安装肉牛屠宰设备和血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1台3t/h生物质锅炉、1台工业炉窑(*大卡)及危废暂存间。扩建后全厂屠宰能力为年屠宰肉牛*头,肉羊*只;血粉生产能力1000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 ⑴废水 屠宰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三级标准及长岭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 (略) 排入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十三泡。 ⑵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依托)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标准要求;牛屠宰车间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标准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血粉干燥车间干燥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SO2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标准要求;对待宰圈及污水站池体等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可有效抑制无组织恶臭气体的排放,厂界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标准要求。 ⑶噪声 各种产噪设备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 检疫不合格牛及不合格酮体由有资质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待宰间的粪便、胃肠容物、原料血过滤滤渣、生物质锅炉灰渣送当地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屠宰下脚料、蹄壳、隔油池产生的油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锅炉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检疫盒、废润滑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 (略) 肉牛屠宰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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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略) 肉牛屠宰加工扩建项目 | (略)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 | 吉林省 (略) | 吉林省林昌 (略) | 项目位于 (略)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园区农畜(副)产品加工及循环利用园区吉林省 (略) 岭南分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中心坐标为(E:123°56′10.611″,N:44°12′24.646″)。项目东侧隔G203国道为吉林省晟 (略) ,南侧为吉林省天 (略) ,西 (略) (略) 为农投吉署产业园,北侧为空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部分车间及其它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新建牛屠宰车间及牛待宰车间,安装肉牛屠宰设备和血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1台3t/h生物质锅炉、1台工业炉窑(*大卡)及危废暂存间。扩建后全厂屠宰能力为年屠宰肉牛*头,肉羊*只;血粉生产能力1000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 ⑴废水 屠宰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三级标准及长岭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 (略) 排入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十三泡。 ⑵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依托)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标准要求;牛屠宰车间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中标准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血粉干燥车间干燥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SO2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标准要求;对待宰圈及污水站池体等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可有效抑制无组织恶臭气体的排放,厂界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标准要求。 ⑶噪声 各种产噪设备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 检疫不合格牛及不合格酮体由有资质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待宰间的粪便、胃肠容物、原料血过滤滤渣、生物质锅炉灰渣送当地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屠宰下脚料、蹄壳、隔油池产生的油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锅炉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检疫盒、废润滑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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