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成玻璃纤维树脂冠及牙科微动力系统生产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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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成玻璃纤维树脂冠及牙科微动力系统生产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金马园 (略) 3号楼4层401-407号房间
公示时间:2024-04-25
受理时间:2024-04-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玻璃纤维树脂冠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和干燥设备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6.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为玻璃纤维树脂冠产品清洗废水,与现有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现有防渗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 (略) 顺义新城温榆河水资源利用工程集中处理。固废:废包装材料、废不合格品及废玻璃纤维边角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依托厂区现有工程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噪声:本项目采取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赵旭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慧博(北京)国际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金马园 (略) 3号楼4层401-407号房间
公示时间:2024-04-25
受理时间:2024-04-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玻璃纤维树脂冠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和干燥设备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6.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为玻璃纤维树脂冠产品清洗废水,与现有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现有防渗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 (略) 顺义新城温榆河水资源利用工程集中处理。固废:废包装材料、废不合格品及废玻璃纤维边角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依托厂区现有工程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噪声:本项目采取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赵旭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慧博(北京)国际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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