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关于落实地震灾害预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规划建设局关于落实地震灾害预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4﹞38号)要求,腾冲边合区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上严格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把抗震设防要求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属于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建设工程在立项和规划选址时, (略) 政务服务中心的地震窗口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后, (略) 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对照《云南省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工作,严格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自腾冲边合区实体化管理以来,暂未涉及审批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未涉及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建筑工程,未涉及超出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超限工程建筑,暂不涉及地震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还未实际承担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具体工作。
二、新建、改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略) 地震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的审批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要件。未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都告知办理补齐要件后方才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按照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略) 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腾冲边合区涉及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均属于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未涉及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
四、隔震、减震建设工程的落实
《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腾冲边合区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暂未涉及需要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方面是严格对照《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区分和甄别涉及审查、审批的建设工程是否属于需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项目,并告知建设单位按照《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要求设计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另一方面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对必须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也鼓励和引导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进一步的保障建筑抗震设防的安全性。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4﹞38号)要求,腾冲边合区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上严格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把抗震设防要求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属于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建设工程在立项和规划选址时, (略) 政务服务中心的地震窗口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后, (略) 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对照《云南省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工作,严格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自腾冲边合区实体化管理以来,暂未涉及审批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未涉及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建筑工程,未涉及超出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超限工程建筑,暂不涉及地震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还未实际承担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具体工作。
二、新建、改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略) 地震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的审批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要件。未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都告知办理补齐要件后方才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按照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略) 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腾冲边合区涉及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均属于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未涉及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
四、隔震、减震建设工程的落实
《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腾冲边合区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暂未涉及需要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方面是严格对照《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区分和甄别涉及审查、审批的建设工程是否属于需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项目,并告知建设单位按照《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要求设计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另一方面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对必须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也鼓励和引导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进一步的保障建筑抗震设防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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