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高端日用品智能化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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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高端日用品智能化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高端日用品智能化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18日至 2024年04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端日用品智能化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凡 (略)

项目概况

高端日用品智能化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拟建于 (略) 白云区江高镇智能家居产园*地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地上11层、地下1层工业厂房,1栋9层员工宿舍,1栋单层仓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ABS塑料、PP塑料、色母粒、玻璃瓶、UV油墨、水性底漆、水性面漆、香精、乳化剂、二*二醇等为原料,经混料、注塑、喷涂、烘干固化、真空镀膜、丝印、烫金、配料、搅拌、均质乳化、冷却、灌装等工序年产汽车香水*瓶、日用香膏*盒;以ABS塑料、PP塑料、色母粒、 (略) 板、五金材料等为原料,经混料、注塑、丝印、烫金、配件组装、手工焊锡等工序年产给皂机*台、纸巾机*台、自动喷雾芳香机*台。主要设备:注塑机140台、丝印机20台、UV固化炉8台、烫金机3台、冷却塔8台、自动喷涂线1条、真空均质乳化机4台、搅拌机19台、0.5t/h天然气锅炉2台、包装流水线11条等。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A/A/O生化”工艺)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喷涂、烘干固化、调色、清洁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干式滤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VOC、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水喷淋+干式滤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焊锡工艺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自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排放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高端日用品智能化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18日至 2024年04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端日用品智能化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凡 (略)

项目概况

高端日用品智能化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拟建于 (略) 白云区江高镇智能家居产园*地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地上11层、地下1层工业厂房,1栋9层员工宿舍,1栋单层仓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ABS塑料、PP塑料、色母粒、玻璃瓶、UV油墨、水性底漆、水性面漆、香精、乳化剂、二*二醇等为原料,经混料、注塑、喷涂、烘干固化、真空镀膜、丝印、烫金、配料、搅拌、均质乳化、冷却、灌装等工序年产汽车香水*瓶、日用香膏*盒;以ABS塑料、PP塑料、色母粒、 (略) 板、五金材料等为原料,经混料、注塑、丝印、烫金、配件组装、手工焊锡等工序年产给皂机*台、纸巾机*台、自动喷雾芳香机*台。主要设备:注塑机140台、丝印机20台、UV固化炉8台、烫金机3台、冷却塔8台、自动喷涂线1条、真空均质乳化机4台、搅拌机19台、0.5t/h天然气锅炉2台、包装流水线11条等。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A/A/O生化”工艺)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喷涂、烘干固化、调色、清洁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干式滤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VOC、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水喷淋+干式滤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焊锡工艺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自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排放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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