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越秀 (略) 703 (略) 大院内 | 建设期限 | 30个月 |
总投资 | *万元 | 资金来源 | 省财政资金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面积4300平方米。拆除原舞美车间,新建一栋小剧场,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设置连廊与文化大楼、排练楼相连接。2.改造总面积3289平方米。一是将原排练楼(建筑面积2053平方米)改造成集戏曲电影厅、排练场、琴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排练楼;二是将原旧办公楼(建筑面积1236平方米)改造成集舞美制作区、专家工作室等功能于一体的舞美综合楼,并在两栋建筑设置连廊连接。3.修缮维护。维护修缮现有广东粤剧艺术中心剧场、大厅,维修改造局部空间,并更换维护和升级配置舞台专用设备,改造提升公共旅游文化服务功能。4.环境改造。对现有文化大楼进行外立面改造,运用粤剧元素重新设 (略) 大门, (略) 部 (略) 。 | ||
审批处室 | 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 联系电话 | 020-* |
电子邮箱 | *@*ttp://** | 邮政编码 | * |
邮政地址 | (略) (略) (略) 5号楼1216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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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越秀 (略) 703 (略) 大院内 | 建设期限 | 30个月 |
总投资 | *万元 | 资金来源 | 省财政资金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面积4300平方米。拆除原舞美车间,新建一栋小剧场,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设置连廊与文化大楼、排练楼相连接。2.改造总面积3289平方米。一是将原排练楼(建筑面积2053平方米)改造成集戏曲电影厅、排练场、琴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排练楼;二是将原旧办公楼(建筑面积1236平方米)改造成集舞美制作区、专家工作室等功能于一体的舞美综合楼,并在两栋建筑设置连廊连接。3.修缮维护。维护修缮现有广东粤剧艺术中心剧场、大厅,维修改造局部空间,并更换维护和升级配置舞台专用设备,改造提升公共旅游文化服务功能。4.环境改造。对现有文化大楼进行外立面改造,运用粤剧元素重新设 (略) 大门, (略) 部 (略) 。 | ||
审批处室 | 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 联系电话 | 020-* |
电子邮箱 | *@*ttp://** | 邮政编码 | * |
邮政地址 | (略) (略) (略) 5号楼1216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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