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报送的《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娄星区万宝镇槐柳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娄星区万宝镇槐柳村,为改扩建项目,矿区开采范围由0.0143 km2扩大为0.086 km2,开采规模由年开采石灰石*吨增加至*吨,并增加运输车辆、柴油储罐、钻机等设备购置及拟建采矿区的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原采矿区扩建, (略) ,施工内容为运输车辆、柴油储罐、钻机等设备购置及安装、扩建采矿区排水沟、柴油储罐库房及油罐基础修建,项目施工期短,施工内容少,只要加强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1)采取湿法工艺对表土进行剥离,表土剥离时洒水抑尘; (2)采用湿式凿岩钻孔作业,爆破后对爆破工作面进行洒水抑尘; (3)铲装作业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堆土场扬尘采用喷淋洒水进行降尘。 2、废水 (1)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2)车辆清洗水沉淀处理后回用;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肥; (4)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 3、噪声 (1)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对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内的民房全部征用或租用,控制爆破装药量,使其振动速度<2.0 cm/s,爆破前应对爆破时间进行公示,在爆破时要对爆破安全范围设置安全线,防止人畜闯入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在午休及夜间时段进行爆破; (3)运输车辆通过控制行车速度、禁鸣喇叭降低噪声。 4、固废 (1)前期剥离废石土堆存于堆土场用作复垦复绿土源,后期剥离废石土用于采矿区回填; (2)沉淀池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堆土场堆存,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保护 (1)合理布局矿区设施,减少不必要的土地占用,做好水土流失及山体滑坡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防护措施; (2)合理安排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时间,矿山投入运行期间逐步落实生态恢复和补偿的工作,边开采边恢复,通过采取废石回填及场地周围绿化等措施,可加快生态系统恢复和正向演替的过程,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有效的补偿; (3)加强场区的绿化、在裸露地种植草地,植树绿化,按照《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报送的《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娄星区万宝镇槐柳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娄星区万宝镇槐柳村,为改扩建项目,矿区开采范围由0.0143 km2扩大为0.086 km2,开采规模由年开采石灰石*吨增加至*吨,并增加运输车辆、柴油储罐、钻机等设备购置及拟建采矿区的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原采矿区扩建, (略) ,施工内容为运输车辆、柴油储罐、钻机等设备购置及安装、扩建采矿区排水沟、柴油储罐库房及油罐基础修建,项目施工期短,施工内容少,只要加强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1)采取湿法工艺对表土进行剥离,表土剥离时洒水抑尘; (2)采用湿式凿岩钻孔作业,爆破后对爆破工作面进行洒水抑尘; (3)铲装作业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堆土场扬尘采用喷淋洒水进行降尘。 2、废水 (1)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2)车辆清洗水沉淀处理后回用;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肥; (4)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 3、噪声 (1)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对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内的民房全部征用或租用,控制爆破装药量,使其振动速度<2.0 cm/s,爆破前应对爆破时间进行公示,在爆破时要对爆破安全范围设置安全线,防止人畜闯入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在午休及夜间时段进行爆破; (3)运输车辆通过控制行车速度、禁鸣喇叭降低噪声。 4、固废 (1)前期剥离废石土堆存于堆土场用作复垦复绿土源,后期剥离废石土用于采矿区回填; (2)沉淀池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堆土场堆存,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保护 (1)合理布局矿区设施,减少不必要的土地占用,做好水土流失及山体滑坡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防护措施; (2)合理安排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时间,矿山投入运行期间逐步落实生态恢复和补偿的工作,边开采边恢复,通过采取废石回填及场地周围绿化等措施,可加快生态系统恢复和正向演替的过程,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有效的补偿; (3)加强场区的绿化、在裸露地种植草地,植树绿化,按照《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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